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使员工在遭受事故后得到及时解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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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E0F/HYLHD-04-2012版本号/修改次数:A/0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 .设置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在遭受事故后得到及时解决,在事故后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并能及时发现管理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保证做到坚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又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但不包括劳务工和承建工程人员。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4 .职责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2、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4. 2管理部门负责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5、程序5. 5.1事故的分类6. 1.l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5. 1.2火灾事故。厂区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6. 1.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7. 1.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8. 1.5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

3、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5. 1.6其它因工事故。5. 2事故的性质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轻微、重大未遂事故六种。5.2.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4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5 轻微事故,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3000元者(包括3000元在内)5.2.6 重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5.3工伤事故认定5. 3.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5、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3.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

6、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 3.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5.4.1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保护事故现场;5.4.2车间、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送往医院,晚上加班时直拨120急救车抢救。5.4.3发生轻伤事故后,安全员汇同班组组长,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案例分析处理工作。5.4.4发生重伤以上事

7、故,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发生部门报告后要1小时内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6、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后的处理6.1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24小时内提交.6.2 造成残疾的应同意作伤残鉴定,按劳动部门的标准发放伤残补贴和误工补贴;6.3 没有造成伤残的,按医院开出的休假证明,给予员工原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补贴。6.4 事故处理后,由安全管理员提交报告,重伤、死亡事故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结案。6.5 工伤事故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由安全员进行处理:6.5.

8、1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6.5.2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及时正确查清事故类别及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安全员参考:I、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6)淹溺。7)灼、烫伤。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

9、等。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13)瓦斯爆炸:公司无此类事故。14)中毒和窒息:指氮气、二氧化碳等。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D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6)劳动组织不合理。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8)设计有缺陷。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11)除上述以

10、外的其它原因。II、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4)设备本身故隙或材质不良。5)设计错误。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7)其它原因间接原因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2)劳动组织不合理。3)缺乏安全教育。4)验收不彻底。5)其它。IIk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物质原因:D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

11、自燃等。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7)物质的化学作用。8)其它。查明事故性和责任。具体分为人为事故、自然事故;意外事故、责任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由车间方提供案例分析一篇,由安全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员对责任者进行处理。1.5.3 事故调查、处理应有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及单位的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及完成情况等内容,每年对事故就有综合分析。1.5.4 建全事故档案:保存好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员工复工教育等内容。6. 5.5重大未遂事故应等同于事故处理。7、相关记录6.1 生

12、产安全事故台账6.2 伤亡事故登记表7. 3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附表L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序号日期姓名事故经过备注附表2:工伤事故登记表登记编号:登记时间: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证件号码肇事地点联系电话肇事时间处罚结果责任认定情况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及处理意见:伤亡人员姓籍贯性别年龄工种受伤程度家庭住址名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记录人附表三: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车间(科)一班组:发生事故日期年_月_日_时_分事故发生地点姓名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完成日期一年一月日验收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曰工装夹具管理办法全文目录1 .

13、总则1.1. 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权责单位2 .管理办法2. 1.制作申请3. 2.加工制作24. 3.维修改造25. 4.工装夹具废弃26. 5.工装夹具账卡2工装夹具账卡3.总则1.L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工装夹具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公司用生生产产品所用之工装夹具的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1. 3.权责单位1)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理办法2. 1.制作申请2.1.1. 制作时机1)新产品研发试制时。2)工艺改变需增加时。3)生产订单增加,需扩大生产规模时。4)原有工装夹

14、具已损坏不可再用时。5)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增加工装夹具时。2.1.2. 申请流程1)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用途及需要时间。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委托设计制造。3)生技部负责工装夹具设计,并与申请单位检讨确认。4)设计方案确定并经生技部主管核准后,始能进行加工制作。2.2.加工制作D生技部依设计方案提出零部件采购需求。2)零件购入后,生技部负责依设计方案制作工装夹具。3)难度较大而无法自制之工装夹具可委外加工,由生技部申请并经生产副总核准后,生技部联络厂商制作。4)工装夹具制成后,应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作验收鉴定,必要是时应实际用于制品加工,以检验加工后制品之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3.维修改造1)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维修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及需要时间。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维修或改造。3)生技部确认维修、改造方窠,必要时与使用单位检讨。4)由生技部负责维修、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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