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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系列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大的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
2、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
3、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I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年均授课不少于216学时,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同时,每年度教学质量(教学能力)考核达标(称职以
4、上等级)。(二)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高级技师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实践)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三)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或进修教师教学等工作2年以上。(四)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
5、好,有3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讲课、说课等)一等奖以上、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厅组织的技术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教育部组织的技术技能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团体限前2名)。(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四)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研究,项目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承担1项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
6、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承担1项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五)本人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六)本人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完成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已颁布);或本人主持并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七)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如获聘国家级教指委成员、学科组成员、特聘专家、专家库成员,省级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等)。(八)艺术类教师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
7、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九)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教材)6篇(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二)艺术类教师可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作品须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
8、的著作(教材)3篇(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三)理工类教师可提交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和发明专利2篇(项)以上,并公开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3篇(部、项)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