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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建设经费,保证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科研部是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各类实验实训室(包括教学类、科研类以及公共教学平台类)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二章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从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客观需要出发,遵循科学规律。(二)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实际、教学科研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实验实训室基础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2、。(三)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学校重点发展、重点扶持的专业所需要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全校性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和跨学科专业的实验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四)注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厉行节约,杜绝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现象,做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五)坚持事前论证、事中建设跟踪、事后评估“三结合”,各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计划、论证、立项、启动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提高实验室建设效益和管理水平。第四条适用范围(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更新和补充,实验实训室新建、改建、扩建。(二)贵重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三)实验实训设备装
3、置或系统的研制与开发。(四)实验实训室环境的改造改善等。第三章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制定第五条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以三年为周期制定本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含分年度实施计划,下同)。(一)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是各学院(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学院(部)每批次申报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应是实验室建设规划中的年度实施计划项目。(二)各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制定时应掌握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动态,充分调研行业、企业对培养人才需求情况,充分论证满足专业及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所要求的
4、仪器设备,同时应充分调研相关高校的实验实训室情况。必须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明确将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中取得的成效及社会服务等,作为投资效益验收的依据。第六条各学院(部)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投资项目,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七条项目申报范围:新建、改造、维修或完善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项目。参照集团备案制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级部门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后,参考集团备案制最新要求填写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大宗购置、维修维护项目立项呈报单进行呈报;对项目预算总金额为IO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将统一进行校级论证会、集团讨论
5、会后,参考集团备案制最新要求填写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大宗购置、维修维护项目立项申报单进行申报。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一)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并经过申报部门的充分调研和论证。(二)可承担足够的实践教学或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量。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公共机房凡年平均使用率90%以下的一般不宜建设、采购。专业实验实训室凡年平均使用率50%以下的实验实训室和年平均使用率在50%以下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宜建设、采购。年使用率的计算方式:公共机房年使用率90%以上,公式二7小时X5天X40周二Moo小时,即1400*90%21260小时;专业实验实训室年使
6、用率50%以上,公式二4小时X5天X40周二800小时,即800*50%2400小时。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三)新建实验实训室必须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具有实验实训室建设经验的教研室负责人、骨干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担任。有在建项目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新项目的负责人。(四)原则上不能与在建项目或现有实验实训室功能重复,申报时必须提交本部门现有实验实训室情况明细表(附件1),以供评审专家核查。若学校在建已建项目,通过整合相关资源仍满足不了教学需要,可申请继续建设。(五)有相应的场地、水电等必备的配套条件。(六)配备有相应稳定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第九条项目
7、申报审批程序:(一)考察和调研:申报部门每年上半年自行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到相关行业、企业、兄弟院校开展市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当前最新的技术和相关兄弟院校实验实训室建设情况等,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项目需要,明确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必要性。(二)教研室论证:项目负责人需组织教研室开展专题论证会,确定新建实验实训室拟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对接专业实验实训项目中的课程,拟开展的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社会服务、生产性实训项目等,确定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必要性,核算实验实训室建成的使用效益。在此基础上按集团备案制最新要求撰写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呈/申报书。(三)申报
8、部门内部论证:申报部门需组织召开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专题会议,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结合专业(群)建设和本部门发展规划对所有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统筹,确定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推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排序。每年9月30日前为学校受理下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各申报部门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交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四)校级论证:每年10T2月份教学科研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包括建设条件、项目详细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等)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确定为下一年度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计划。校级论证程序如下:教学科研部组织校级论证会。经部门内部论证通过的建设项目,
9、视情况需要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分批分类评审。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按备案制流程统一汇总学校年度建设项目,组织集团讨论会进行项目备案。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一经立项,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改。(一)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与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采购中心负责项目建设进行相应项目的招标、物资采购等工作。(三)基建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土建施工等工作的技术监督及现场施工质量把控。(四)后勤物业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施工环境监督、水、电安装等的指引工作。(五)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资产验收入库工作。第十一条通过集团论证
10、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依据选定的场地等条件,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责任分工后,按备案制最新要求填写实验实训室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绘制平面布置示意图等,按备案制流程提交至集团备案。第十二条集团采购部门根据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呈(申)报单和实验实训室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议标和开标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专业教师等应主动协助采购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采购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物资采购、场地建设,建设完成后交付项目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的进度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第十三
11、条培训与试用:项目负责人应联合供应商组织开展师资培训,相关教研室至少有5名以上的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后组织师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性能测试,填写新建实验实训室培训及测试报告。建设好的实验实训室应尽快试用,同时,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开发实验实训项目,编制实验实训项目指导书,包括实验实训项目名称、要求、步骤、结果形式、所需文件等。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完毕并经过培训和1-3个月的试用后,由采购部门发起物资验收流程,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校内或校外专家以及教学科研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资产验收小组,项目部门、实训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协助完成物资验收。对于无法通过项目验收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
12、改时间,整改后再次验收。第六章项目的绩效考核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运行满一年,由项目部门编写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效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质量总结、完成计划情况、达到的预期目标和取得的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一)项目所在部门完成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后,报教学科研部,并收集整理好建设项目中相关实验实训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项目取得各种效益等资料,以备检查。(二)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依据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呈/申报单和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指标,组织项目的实地绩效考核并提出建设项目考核意见。第十七条项目部门应及时按规
13、定提交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效益情况报告(附件3)并接受项目绩效考核,因故不能按期考核的,应向教学科研部实训中心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第七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且运行效果较好的,可作为项目负责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未按本管理规定执行的项目或不履行职责的项目负责人,追究项目所在部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是学校年终对项目部门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该部门绩效考核以及下一年度学校安排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