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优秀;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上实验
2、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
3、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
4、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三)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指导和培养过中级及以上实验技术人员满2年。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实验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
5、(二)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或主持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三)主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实验项目或教科研课题1项(前3名)并研究,项目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实验项目或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四)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效果良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
6、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五)完成2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或经营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方面等服务,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通过省(部)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六)或本人主持并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七)本人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完成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已颁布)。(八)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6篇(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实验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主编;或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