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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国家和XX省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指采取公开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或载体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发布活动。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紧扣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宣传引导为主,突出重点、服从全局,主动及时、规范有序、准确高效。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应高度重视,正确处理
2、业务和新闻宣传工作关系,积极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第二章新闻宣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闻宣传坚持厅党组统一领导,坚持“一个窗口”对外,新闻宣传处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处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工作。第六条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各处室(单位)应明确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处室(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测、引导处置等相关工作。第三章新闻发布组织管理第七条新闻发布内容。(一)宣传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执行情况,宣传省委省政府、省厅制定的重大政策、重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二)解读宣传应急
3、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发布省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监督执法,事故调查、典型案例、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开展科普宣传。(三)全面介绍应急管理部门职能工作,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重大事件、热点敏感问题或事故突发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权XX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有效引导舆论走向,稳定社会。第八条新闻发布形式。新闻发布主要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厅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省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组织记者采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或发表声明等方式发布信息。一2一第
4、九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省厅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厅领导担任,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相应业务领域新闻发言人。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原则上每季度1次,新闻宣传处提出计划,相关处室参与;专题新闻发布会由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和内容,新闻宣传处组织发布。第十条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起草并报分管业务厅领导审核后,新闻宣传处报分管宣传厅领导审核和厅主要领导审定,随后协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发布。第十一条省厅新闻发布会内容由主办处室(单位)商新闻宣传处确定,分管业务厅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宣传厅领导审核,新闻宣传处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厅主要领导审定。第十二条
5、按照“谁主办、谁审查”原则,新闻发布材料应严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敏感信息。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发布稿、新闻通稿、背景资料、重点问题答问参考等。第十三条建立新闻发布舆情预判应对机制。发布涉及全局、公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事项,新闻宣传处应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应提前对社会反响进行评估,研究相应对策预案,提前准备答问口径,由新闻宣传处视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四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发布管理第十四条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志出席省厅举办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新闻宣传处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宣传报道。需要代拟新闻稿的,由主办处室(单位)起草报分管业务厅领导审核后,新闻宣传处报
6、分管宣传厅领导审核和厅主要领导审批,随后报上级部门审定发布。第十五条厅机关组织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主办处室(单位)应提出新闻宣传初步意见,事前起草新闻通稿,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审核、分管宣传厅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新闻宣传处组织对外发布。第十六条厅领导参加会议或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由牵头、陪同或主办处室(单位)提供新闻稿(含图像、音像资料),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需报领导本人审定,新闻宣传处组织对外发布。需要邀请媒体记者或新闻宣传处派人参加的,牵头、陪同或主办处室(单位)应报分管宣传厅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宣传处组织实施。第五章新闻采访组织管理第十七条新
7、闻宣传处统一受理媒体采访申请,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安排采访事宜。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不直接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媒体直接联系采访的,有关处室(单位)应告知其联系新闻宣传处履行相关程序。第十八条受理采访申请后,新闻宣传处填写新闻采访受理单(附件2),连同书面采访函签转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尽快提供回复意见或所需资料,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无法安排或不便答复的,应调整采访计划。第十九条媒体单位申请采访厅领导或向厅领导约稿的,由新闻宣传处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接受采访厅领导同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商相关处室(单位)安排采访事宜。相关处室(单位)
8、准备采访素材,并经新闻宣传处初审后报接受采访厅领导审定。第二十条厅领导或有关单位接受记者采访后,有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跟踪采访报道结果,并将采访和报道结果送新闻宣传处备案。第六章新闻发布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发布制度。各处室(单位)在省厅门户网站和微信等平台转载非省厅官方信息的,转载时注明信息来源。第二十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发布;凡涉及内部信息未经报审的,不得发布。第二十三条不得发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相背离的言论。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
9、规定追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第二十六条省厅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厅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处室(单位)业绩和工作成绩内容。各处室(单位)在组织申报先进表彰活动中,要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专项的考核指标。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厅新闻宣传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L新闻发布会审批单2 .新闻采访受理单3 .新闻稿件审核发布流程-6-新闻发布会审批单一般急特急拟发布主题拟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发布方式口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口省厅新闻发布会省厅通气会口新闻发言人发布口在线访谈口其他发布范围(拟邀请媒体)口中央驻X主要媒体省级主要媒体各大网络媒体口省厅官网口微博、微信口其他发布材料口主发布稿背景资料口主持词会议议程口参会人员名单重点问题其他主办处室(单位)审核分管业务厅领导审核分管宣传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审批主办处室(单位)联系人:新闻宣传处联系人:新闻采访受理单年月日第号采访单位(人).被采访单位(人)拟采访时间拟报道方式采访内容新闻宣传处意见被采访单位意见厅领导审批采访和报道结果反馈新闻宣传处联系人:电话:新闻稿件审核发布流程1.省(部)级以上领导参加活动2.省厅全局性重大活动或重要文稿发布3.经常性工作宣传4.重大舆情引导5.突发事件报道6.先进典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