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654341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2.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通用6篇)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篇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进一步提升全省民政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以高质量的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推动全省民政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社科联拟与省民政厅合作开展2023年度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方向(一)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类1 .大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实践研究2 .新时期基层儿童工作人员

2、稳定配置和专业提升路径方法研究3 .基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政府个案评估会商制度研究4 .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对策措施研究5 .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模式研究6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与基层未保工作站建设标准化模式研究7 .儿童福利机构聘用人员待遇保障机制研究8 .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制度机制研究9 .困境儿童医疗康复项目优化升级研究(二)基层社会治理类(委托)10 .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治理能力建设研究课题11 .规范化数字化网格化助力村居务公开机制研究课题二、课题经费上述课题拟资助原则:1至2项为一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8万元左右;3至4项为

3、二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5万元左右;5至9项为三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4万元左右;10至11项为一类课题,每项课题安排经费8万元左右。每项课题经费以课题立项审批后的金额为准。三、课题申报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一)申报条件1 .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

4、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3 .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二)申报资料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四、课题立项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民政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

5、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五、课题结项(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Bo每项课题形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并附2千字左右简介。原则上要求能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六、成果使用省民政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七、有关要求(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二)省民政厅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6、(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民政厅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1 .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 .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4 .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

7、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五)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逾期省社科联不予受理。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姓名+课题名称”(如“张三+民生保障项目”)。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篇2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8、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二)工作原则。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二、工作对象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3 .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

9、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4 .重残、重病未成年人。5 .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6 .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三、工作内容(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1 .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晋中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

10、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市、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

11、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2 .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

12、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3 .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

13、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4 .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

14、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5 .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县(区、市)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

15、服务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晋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16、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注重教育宣传。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系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我市确定每年6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2015年9月23日印发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未成年人社会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