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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工作面移交制度(试行)一、移交内容凡总包单位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或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与直接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工序搭接的,需要进行工作面移交。二、移交流程移交单位提出移交一接收单位提前现场实测并通知监理一交接双方、监理、甲方现场移交f办理移交手续三、移交标准移交标准为规范、公司工艺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制度。接收单位进场后,如对工作面移交有超规范或其它特殊要求,应及时提出,并经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后实施。四、责任判定1、工序移交由移交单位向监理单位及接收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组织,甲方、监理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均需参加。2、移交单位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本道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移交。接收单位对前道工序中
2、与后续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负有检查义务。3、工序移交时间为前道工序的完成时间及后道工序的开始时间,甲方、监理以该时间判断前道工序是否完成。移交时间与原计划完成时间之差即为前道工序提前或滞后时间。4、因前道工序造成工期滞后的,后续施工单位工期相应顺延,如受公司重要节点限制,需要接收单位进行抢工的,抢工费用由前道工序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由甲方、监理核定为准。5、移交单位可向甲方、监理申请分批次移交工作面,批次划分应提前经相关各方协商确定。6、根据移交工程量,接收单位在两天内完成测量工作,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工作面移交。7、接收单位应提前对前道工序质量中对下一工序有影响的质量参数进行测量。经检查合格的
3、部分,接收单位可接收工作面,进行下一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部分,由移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如接收单位一旦接收工作面,视为认可前道工序中与后道工序相关的工程质量。后续施工过程中,如再发现前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由前道工序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但由后道工序施工单位承担费用,费用额度由监理、甲方确定。如甲方监理发现工程质量存在明显影响后续工程质量的质量缺陷,但接收单位并未提出,甲方、监理可对交接双方进行处罚。8、禁止接收单位未进行工作面移交即开始后续工作。如发生该情况,已被后续工作隐蔽或无法进行重新移交的,视为接收单位已认可前道工序工程质量;可进行移交的,应重新组织移交。甲方、监理可依据该情况对接收单位进行处罚。9、当移交单位提出工序移交时,接收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接收单位不参加现场移交或不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全部合格移交。10、 当双方对工作面移交质量及时间存在争议时,监理、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裁决,如有必要,可要求公司计划品质部相关人员参加。11、 工作面移交以书面移交为准,除甲方签字外,其余各单位均需盖项目章确认。移交手续由移交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各方均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