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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注销操作规范(注销)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注册(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二款,省
2、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四、行政审批条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一)法人资格终止;(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三)自行申请注销;(四)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资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已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单位。六、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控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注销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厅申请材料不齐全、职权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