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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
2、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2 .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3 .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1 .负责本部门(含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2 .做好有关学生第二
4、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3 .各二级学院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以及相关解释和指导工作由学生发展部负责。(三)审核认定部门所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审核认定由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负责。1 .学生发展部负责做好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申报认定平台”(以下简称“认定平台”)的建设、培训、管理、维护工作。2 .教学科研部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最终审核、确认和转换工作。3 .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生申请参加校内、外(非学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报、审核与确认工作;
5、做好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受理学生相关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第七条申报与认定程序(一)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 .学生参加由学校、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学生应于每次活动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自行登录认定平台,完成学分认定申请材料的填写、相关佐证材料的上传并确认提交。(2)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登录一次认定平台,完成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3)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每个月月底对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等进行复核、确认。
6、2 .学生参加校内、外(非学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I)学生应于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填写完整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及由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刊物等原件(原件备查,复印或扫描件留作存档)提交至教学科研部。(2)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在受理学生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认定学分的确认工作并在认定平台上予以记录。(二)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 .各二级学院、学生发展部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登录认定平台,完成学生学分认定的申报工作。2 .教学科研部每学期第19周完成学生发展部认定的学分审核、确认
7、工作。第三章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第八条对学生应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的有关规定:(一)德育类21.5学分、学术科技类20.5学分、创新创业与就业类21学分、“跑步声”“读书声”类各21学分;(二)按实际在校5个学期计算,平均每学期应最少获得1.5学分、最多2学分,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所认定的学分不受此限。第九条基础学分(一)德育类(至少1.5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含升旗)、主题党(团)日、班会无参加活动:0.2学分/次主题发言:0.3学分/次每次均全程参与由二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相关活动。每次全程参与均计0.2学分,做主题
8、发言计0.3学分。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2.党团网站、刊物(含新媒体或内刊)的成员/负责人校级成员:0.5学分负责人:1.0学分担任编辑、记者等工作满一学期,经主管单位考核合格3.党团建设项目无0.5学分/项全程参与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建设的项目且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4.党(团)校学习无0.2学分/天每次均全程参与且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5.志愿者组织无注册为成员:0.2学分/次参加活动:0.1学分/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每次均全程参与)。参加多个组织的,只计一个,不重复计算。参加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6.公
9、益活动、专项志愿活动无0.3学分/天参加某一需持续开展一段时间工作的专项志愿活动,经组织者考核合格。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7.军政教导队(国旗护卫队)校级LO学分学生加入军政教导队(国旗护卫队),每满一学期并经学校武装部考核合格;承担校内外军训任务,每天另计0.1o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8.“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党员暑期实践活动校级1.0学分/次每次全程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策划/参与0.3/0.1学分次经批准个人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小分队开展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9.践行社会主义核国家级2.5学分/次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心价值观的活动获奖(青年志
10、愿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省部级2.0学分/次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所有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地厅级1.5学分/次校级LO学分/次院级0.5学分/次10.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秀或获各级表彰国家级3.0学分/次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所有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部级2.5学分/次地厅级2.0学分/次校级1.5学分/次院级LO学分/次(二)学术科技类(至少0.5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科研项目国家级3.0学分/项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批准
11、立项并结题。所有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部级2.5学分/项地厅级2.0学分/项校级1.5学分/项2.学术论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3.0学分/篇按教学科研部认定标准确认(3000字以上且全文刊登)。参与作者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可累计三大索引2.0学分/篇省级以上普刊L5学分/篇3.专利发明专利3.0学分/件所有参与的专利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可累计实用新型专利1.5学分/件4.美术、摄影或设计作品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2.5/2.0/1.5学分/件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展览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部级2.0/L5/L0学分
12、/件地厅级1.5/1.0/08学分/件5.科研成果获三等国家级2.5/2.0/1.5学分/项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2.0/1.5/1.O学分/项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展览评选活动。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地厅级1.5/1.0/0.8学分/项6.学术讲座校级0.2学分/次每次全程参与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院级0.1学分/次7.科普活动校级以上0.2学分/次每次全程参与学校组织或安排的科普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校级0.1学分/次(三)创新创4R与就业类(至。41学分)项目级别学分
13、标准项目要求LSYB培训无LO学分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2.挑战杯、互联国家级3.0/2.5/2.0学分/参加校级及市级以上教网+、赢在广州等创新创业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参与人按第H一条计学分省级2.5/2.0/1.5学分/项地厅级2.0/1.5/1.0学分/项校级1.5/L0/0.8学分/项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3.0学分/项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批准立项并结题。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级2.5学分/项校级2.0学分/项4.ERP、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管理案例分析等创新创业等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2.5/2.0/
14、1.5学分/项参加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其他学术(社会)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减半。参与人按第十一省级2.0/L5/1.0学分/项地厅级1.5/1.0/0.8学分/项校级0.5/0.4/0.3学分/项条计学分5.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2.0/1.5/LO学分/项参加校级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应比赛。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省级1.5/1.0/0.8学分/项地厅级1.0/0.8/0.6学分/项校级0.5/0.4/0.3学分/项6.简历制作、就业竞聘等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0.5/0.4/0.3学分/次参加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相应比赛。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院级0.3/0.2/0.1学分/次7.参加企业宣讲无0.3学分/次全程参与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相应活动。可累计,但每学期最高计1学分8.创业实践(实体或网络开店)无LO学分参与人按第十一条计学分(四)“跑步声”“读书声”类(各至少1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晨、晚跑活动校级参加活动:0.1学分/周(每周至少跑4次,领跑:0.2学分/周(每周至少跑5次)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晨跑或晚跑活动(时长不少于30分钟或距离不少于3000米);被选为领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