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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XX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11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责的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以省应急厅名义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
2、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资质(资格)证书、较大数额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收入5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二)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关系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四)行政强制决定;(五)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情况疑难复杂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的。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政策法规处对其拟作出的决定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3、第五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第六条重大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第七条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蛰取证完毕,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和案审委集体讨论,不得下达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第八条执法承办机构在送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见附表);(二)相关执法文书及拟制的行政执法决定书;(三)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行政处罚案件还应提供自由裁量适用情况说明;(四)其它应当提交
4、的材料。第九条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XX:(一)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三)程序是否合法;(四)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准确,运用裁量权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案情复杂、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政策法规处可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第十条政策法规处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向执法承办机构了解
5、案情,调阅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材料,执法承办机构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第十一条政策法规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执法文书完备规范,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三)适用法律不准确或者自由裁量不当、文书不规范、程序有瑕疵的,作出变更或者纠正的审核意见;(四)执法主体不适格、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作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五)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移送的审核意见。政策法规处作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理由。第十
6、二条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一式二份,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回复承办机构,T分留存归档。第十三条执法承办机构要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对提交送审的材料进行完善或者补正。涉及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经与政策法规处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交由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四条政策法规处审核工作人员与审核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五条政策法规处出具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应当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并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之一。第十六条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7、政策法规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有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省应急管理厅对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进行法制审核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的;(二)执法承办机构送交法制审核过程中隐瞒真相、提供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政策法规处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附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承办部门报送时间执法人员情况姓名执法证号姓名执法证号案件名称案件简要情况(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案件调查情况,等)法律依据(包括: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情况,等)证据目录(证据另附)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人签名承办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