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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壁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预案衔接31.5 工作原则5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6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62.2 现场应急指挥部82.3 现场应急工作组93应急响应123.1 信息收集与研判123.2 预警13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73.4 事态研判183.5 应急监测19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13.7 应急处置22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24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253.10 响应中止254后期工作264.1 后期防控264.2 事件调查264.3 损害评估264.
2、4 善后处置275应急保障285.1 通讯与信息保障285.2 应急队伍保障285.3 应急资源保障295.4 经费保障295.5 其他保障29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名称术语316.2 预案解释部门316.3 预案演练和修订326.4 预案实施时间331总则.编制目的为确保赤壁市供水安全,有效应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排除污染物,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 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供水短缺和危害, 指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应对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壁市
3、第二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 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 月1日施行);(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
4、境保护部令第32号);(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实施);(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实施);(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X)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
5、求(HJ7732015);(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号);(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 93 号);(H)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 50号);(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 34号);(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 (2013) 85 号3(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6、)(环发 (2015) 4 号);(1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 9号);(1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17)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8)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1)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06月24日);(22)咸宁市水污染突发应急预案(咸政函(2021) 16号)(23)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7号);(24)赤壁市水污染突发应急预
7、案(赤壁政函(2021) 21号);(25)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发(2021) 33 号);(26)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 (2021) 18 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 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因环境 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 预案衔接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三大类 组成。(1)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湖北省突发公
8、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等。当省级预案启动时,本预 案服从省级预案的要求。(2)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 他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部 门预案,咸宁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咸宁市水污染事件的专 项应急预案。(3)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赤政办函(
9、2021) 17号)、赤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赤壁政函(2022) 21号)、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发 (2021) 33号)和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 政办函(2021) 18号),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7 号)是赤壁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赤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赤壁政函(2022) 21号)赤壁市涉及水污染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 件的指导性文件,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赤政办发(2021) 33号)和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0、 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8号)是赤壁市涉及水源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 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赤壁市政府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2021年05月26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8号),适用于石人泉水库、白石 水库、燎燃水库等9个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 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2021年09月03日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发 (2021) 33号),适用于陆水水库饮用水源地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中断的 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
11、置。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行政区域内有多个水源地的,可一个水源地编 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以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本预案作为 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属于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子预案。赤壁市及上游连接水体发生或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突发环境事件污染 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范围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适用范围内时,启动本预案。 污染物即将或已进入水厂(或水务公司)范围时,启动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 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
12、员、物 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提请启动本预案。赤壁市境内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设置三级风 险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将风险物质控制在厂区内。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 围超出厂界且可能影响本预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时,则应启动本水源地应急预 案。现场指挥部权限上交至赤壁市人民政府层面,接受其指导。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 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赤壁市政府的统一领
13、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配 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 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 件。(3)落实责任,先期处置。赤壁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 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 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 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
14、机制,充实救援队伍,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坚持依靠科技,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 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境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建立科学有 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 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本预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为(赤壁市集中式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指挥部成员,但根据水源地不同 进行调整,当发
15、生重大、特别重大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 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赤壁市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为总指挥,赤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咸 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其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以下简称 “应急办”)负责,应急办挂靠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咸宁市生态环 境局赤壁市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办公室组成 成员和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分工如下:(1)总指挥:日常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指导加 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工作经费。应急职责为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 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