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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从业人员的运行、管理和操作行为,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单位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负责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工作。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岗证一致的原则,确保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条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燃气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第
2、六条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包括:、燃气管道维修工、燃气管道巡线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营销员、燃气户内检修工、燃气输送工、燃气燃烧器具维修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等。第七条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熟悉有关燃气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专业和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岗位培训合格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第八条燃气公司必须组织新上岗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运行管理、安全操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初次培训和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有关制度
3、的要求。第九条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相应的培训。第十条燃气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第十一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件,方可上岗作业。第三章培训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国家制度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第十二条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15日内将职业技能培训注册登记表及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报燃气管理部门。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应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
4、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应当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纳入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燃气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岗位培训制度、计划对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施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情况;(二)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四)建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情况;第十八条对未按制度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或者无证上岗的燃气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制度处理。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制度中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作出相应制度的从其制度。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