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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暂行规定教师教学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是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暂行规定。一、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体系科学,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定量为主”原则。重在激励和引导,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二、考核评价的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指对教师教学效果及为此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评价。主要
2、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三、考核评价对象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由学生评教、二级学院评教、督导评教三项指标构成,具体权重分配如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成编号指标占总评的权重1学生评教60%2二级学院评教20%3督导评教20%1、学生评教重点考察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通过网上评教方式,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2、二级学院评教重点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学成效,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评小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同行教师组成,通过听课填写相应教
3、学质量评价表,再综合参加教研活动和对本专业建设的情况,以百分制评定教师教学质量状况。3、督导评教通过听课填写相应教学质量评价表,再综合日常巡查课堂的情况,以百分制评定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五、考核评价组织实施1、教师考评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2、考核评价等级考核评价等级分四等:A等所有参评教师排名在前10%者B等一一所有参评教师排名在中间80%者和排名在后10%,且考评分数高于70分者(含70分)C等一一所有参评教师排名在后10%,并且考评分数低于70分者D等一一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或严重违纪者3、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评为A等:(1)发生教学事故;(2)所授课一年级班级到课率低于90%
4、,二年级班级到课率低于80%;(3)课堂管理松懈,即二级学院(部)领导、督导、教务处日常巡查课堂中,发现15%以上的学生在课堂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状况三次以上。4、一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考评为D等:(1)发生一次I级教学事故以上;(2)发生两次11级教学事故以上。5、考评结果计算办法(1)学生评教量化赋分的计算办法:直接由青果教务系统学生网上评教系统的得分计算。(2)二级学院评教量化赋分的计算办法:直接使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所赋分值。(3)督导评教量化赋分的计算办法:直接使用督导评教所赋分值。(4)总分统计:将考评体系的三项内容按实际分值与权重,计算出最后得分。(5)班级到课
5、率计算办法:根据学生处每周班级到课率统计报表,计算出教师授课班级本学期平均到课率。六、考核评价结果1、教师考评结果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存入学校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学年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2、对评定为A等的教师,学校将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课酬标准提高一档的奖励,直至下一次考评。3、对评定为B等的教师,课酬标准不变,直至下一次考评。4、对评定为C等的教师,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令整改;并给予课酬标准降低一档的处理,直至下一次考评。5、对评定为D等的教师,予以解聘。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由教务处于评价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通知到教师本人。教师对考核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长办公会提出申诉,由校长办公会做出最终决定。七、本考核评价细则从2014年9月起执行,已于2022年8月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