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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精神,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我校学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2、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I.创新训练项目。该项目要求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2 .创业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 .创业实践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性的项目。第五条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一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校级项目进行培育,设立配套经费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学院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财务处、科技中心、校团委、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
4、业学院,负责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推荐及所有项目的检查、验收指导、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表彰工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服务平台。第七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确定经费资助额度,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第八条创新创业学院成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系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初选、导师配备、各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业务指导、联系企业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三
5、章项目申报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学生,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第十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请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3-5人、创业团队10人以下。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或参与两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未完成结题前下年度不允许再申报新项目。第十一条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学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
6、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的检查、结题验收。企业导师需具有创办企业的实际经验,且具有企业目前运营状态良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两个项目。第十二条项目申报范围:开放实验训练项目、实训和实习基地中具有综合性、设计性的创新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孵化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科学研究与实践项目。第十三条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
7、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学生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第四章立项评审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可行性、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评选出推荐项目。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省级、校级参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1 .答辩评审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1)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方案、创新项目的创新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
8、研究、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2)由专家组提问,团队成员回答。2 .答辩评审主要考查:(1)项目方案的条理性,方法的可行性;(2)创新训练项目:应注重考查项目的科学性、内容新颖程度,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可视化的实验过程和数据;(3)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应注重考查市场分析、营销策略,战略与组织、财务分析、风险预测及控制分析是否全面,市场前景是否广阔等;(4)团队成员的组建情况,项目陈述和问题回答情况。3 .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考查要点对每个项目给出评分。汇总后,评委评审会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省级项目名单。未入选的省级参评项目,经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入选校级项目。
9、第十七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审核校初评上报的校级项目,同时确定省级和校级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对拟入选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定最后立项项目。省级项目报备省教育部备案,校级项目在学校备案。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学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根据学生实际进展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具体要求如下:1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和导师负责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对项目实施负主要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的研究
10、活动,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思路和具体建议,督促项目按进度完成项目内容,并给出书面意见。2 .实施中期检查制度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教务处将组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3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4 .项目变更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报校批准。要求项目负
11、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在读学生为负责人。5 .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期期限,经指导教师和院部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6 .项目中止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因无法继续研究的原因决定中止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项目中止后,项目成员一年内(自项目中止日起)不允许重新立项,并视情况收回已使用项目经费。为办理中止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不明显进展的项目及时
12、终止,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申请项目的资格。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按照省要求保证配套经费,同一个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科研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立项获准后可使用总额度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可使用总额度的50%。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经费管理规定开支,指导教师不得单独使用;报销单必须由创新创业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第二十一条经费按照学校科研教改项目为标准报销,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申请专利或其他成果等必要开支,报销时需提供明细及项目相关性说明等材料;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出劳
13、务费(评审费除外)、招待费、生活用品购置费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严格实报实销,不得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第七章奖励机制第二十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省级、校级项目可获得相对应的学分。第二十三条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获奖者按学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第二十四条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等同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办法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