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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称“二级学院党组织”)在二级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二级学院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保障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开展。负责管理本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和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是学院党组织工作的主
2、要决策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二级学院党的工作相关重要事项。第四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学校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2 .讨论审议本单位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及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审议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3 .研究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讨论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二级学院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3、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4 .研究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5 .研究决定本部门下设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并按程序报学校党委审批;研究决定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事宜,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相关工作,决定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6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7 .在教师招聘、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宣传舆论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4、发挥党组织的监督引导作用,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8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会议的组织第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会议次数,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七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组织委员。非委员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第八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
5、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做出决定。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与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商定后提出。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行政班子成员也可事先向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原则上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应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首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第十一条凡提交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
6、提前一天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第十二条需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在提交议题前,会议成员要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会议议题确定以后,应进行充分酝酿,议题提出人提出初步方案。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凡进行表决的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次召开二级学院党组织
7、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委报告。第十四条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应认真做好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有关重要决定和全院性工作部署,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召开时,参会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第
8、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进修、考核、调入调出、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本人未主动回避的,其他人员有权申请其回避,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执行会议决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
9、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第六章决议的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得变更。确因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由负责人协调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决定;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可依据本制度细化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中心直属党支部参照本制度执行,顺大经营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党支部参照国有企业管理,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