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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业公司员工临时工录用辞退及奖惩规定一、录用1、 录用原则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用临时工。临时工必须政历清白,身体健康,且年龄、身材、容貌符合要求。2、 录用程序(1)求职者需持求职证、身份证、退休证,去人事部面试,填写临时工登记表。(2)当需要时,人事部将同己登记者联系,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3)体检合格者,可到大厦用人部门试工,为期一周。试工不合格者,将被退回人事部。试工前须先由人事部组织学习员工规范,并进行培训。(4)试工期合格者,到人事部签订合同,并由人事部发“临时工调入通知”,通知有关部门。(5)临时工签订合同同时交纳100元抵押金。合同期满,退给本人。若临时工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辞职,抵押金将不予退还。二、辞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1、 违法乱纪行为;2、 患各类传染病;3、 不服从调配;4、 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5、 私拿客户或大厦物品;6、 造成客户投诉二次;7、 一月之内病、事假累计四天以上;8、 损坏卫生洁具;9、 旷工;10、工作消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