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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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XX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中央财XX省级财政安排的省本级使用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省应急厅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省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和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内容可分为省应急厅部门及所属各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业务处室、单位,规划财务处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

2、督工作。第五条规划财务处职责。负责省应急厅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牵头建立部门重点评价机制。(一)组织研究制定省应急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工作计划,以及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二)组织实施省应急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三)组织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以及转移支付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组织编制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分解和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审核省级按项目法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四)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以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3、双监控”。(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挂钩机制;组织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重大转移支付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六)组织建立分类别、分层次的核心业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建立应急管理领域转移支付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七)组织督促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反馈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八)按要求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第六条业务处室、单位职责。按分工负责绩效目标编报、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负责问题整改。(一)负责组织归口管理的政策、项目以及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编报工作。(二)负责组织对拟出台的政策

4、、项目提出预算绩效目标。(三)负责组织对归口管理的政策、项目以及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四)负责组织问题整改。(五)配合规划财务处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职责。负责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二)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定期报送项目监控信息。(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按要求提报自评报告。(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是指在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前或项目立项阶段对政策和项目预算以及转移支付设立必要性、投

5、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第十条各处室、单位根据上级决策部署,计划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申请新设转移支付,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按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财务处根据各业务处室、单位提出的政策或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估申请等内容,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进行技术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履行规定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评估。第四章

6、绩效目标管理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计划或转移支付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包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第十二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对归口管理的政策或项目以及转移支付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报绩效目标;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对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技术性审核,汇总提出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一)编制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的政策和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以及绩效评价的依据。(一

7、)编制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规划财务处依据部门职责任务,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省应急厅部门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并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整体绩效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按省财政厅规定设置,个性指标由省应急厅结合业务特点等因素自行设置。(三)编制转移支付绩效目标。1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组织设定。申请设立转移支付和编制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由规划财务处XX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编报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编制管理程序报送省财政厅。2 .实行因素法管理的转移支付应当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省财

8、政厅要求,在分配下达转移支付时,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应将整体绩效目标分解为各市区域绩效目标或明确区域绩效目标相关要求,规划财务处审核确定并随转移支付分配方案按厅财务审批制度通过后报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各市级应急部门要XX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编报区域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3 .实行项目法管理的转移支付应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由转移支付的申请单位或实施单位设定,按规定程序由相应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级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审定。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审核。省应急厅按照职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一)省应急厅审核。规

9、划财务处对厅直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组织各业务处室、单位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二)报省财政厅审核。规划财务处根据审核结果,经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核。第十四条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批复情况,省应急厅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随转移支付预算同步下达或要求各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绩效。第十五条绩效目标调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具体承担单位提出,政策或

10、项目归口管理处室、单位确认后,提出办理建议,规划财务处组织审核,并按预算管理流程随预算调整事项一并报省财政厅审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调整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和变更流程报批。第五章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第十六条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第十七条各业务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省级项目实施单位是省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市县应急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转移支付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第十八条规划财务处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处室、单位开展绩效监控,重点选择重大专

11、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第十九条各级应急部门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重大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开展跟踪管理,发现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经逐级汇总后上报省应急厅和财政厅。第二十条对省财政厅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监控发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根据省财政厅通报,规划财务处督促各业

12、务处室、单位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二十二条绩效自评。包括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各业务处室、单位依据年初确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对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评价,客观反映本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在各业务处室、单位自评基础上,规划财务处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二)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自评范围包括省本级支出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省本级

13、支出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通过填报绩效自评表的方式实施;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规划财务处牵头XX省财政厅确定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清单,督促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省应急厅,规划财务处按程序报省财政厅。(三)部门重点评价。规划财务处负责在全面绩效自评基础上,选择本部门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以及重大转移支付项目,报经厅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形成评价报告。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经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确认、报厅领导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第二十三条规划财务处对厅直属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抽评结果差

14、异较大以及抽评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第二十四条财政重点评价。根据相关规定,财政厅按照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价机制要求,重点开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对到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省直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应急厅各处室、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配合财政厅评价工作组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第七章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第二十五条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信息公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第二十六条反馈整改。规划财务处应及时反馈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

15、和单位整改情况,必要时采取提醒、通报、重点督办等方式抓好整改。第二十七条信息公开。除涉密内容外,规划财务处负责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逐步按统一部署将绩效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八条向省人大报告。按照预算法要求及相关规定,规划财务处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要求将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省人大。第二十九条明确责任约束。厅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第三十条与预算挂钩。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单位整体绩效与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将分区域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绩效较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转移支付预算根据省财政厅激励约束和奖惩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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