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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铝及铝合金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铝及铝合金箔。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2产品分类铝及铝合金箔(以下简称铝箔)按牌号分类可以分为:1035,1050,1060,1070,1100,1145,1200,1235,2A11,2024,3003,3004,3005,3104,3105,3102,4A13,5A02,5B02,5005,5052,5082,5083,8006,8021,80
2、21B,8011,8011A,8079,8111铝箔。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T3198-2020铝及铝合金箔GB/T3190-202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7999-2015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20975.3-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铜含量的测定GB/T20975.4-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铁含量的测定GB/T209
3、75.5-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硅含量的测定GB/T20975.7-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锌含量的测定GB/T20975.8-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锌含量的测定GB/T20975.12-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2部分:钛含量的测定GB/T20975.14-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4部分:银含量的测定GB/T20975.16-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6部分:镁含量的测定GB/T20975.18-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8部分:铭含量的测定GB/T20975.19-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9部分
4、:错含量的测定GB/T20975.25-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5部分: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17432-201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16865-2013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GB/T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638.1-2016铝箔试验方法第1部分:厚度的测定GB/T22638.4-2016铝箔试验方法第4部分:表面润湿张力的测定GB/T22638.5-2016铝箔试验方法第5部分:润湿性的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
5、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 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 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或成品堆放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5.1.2 抽样基数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以实际生产数量计,最低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1.3 抽样数量随机抽取2卷成品库中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同一规格的铝箔。用剪刀将铝箔卷最外面的3张铝箔剪掉,然后在每卷上剪取规格为300mm300mm的铝箔10张,每五张分成一份并标记为样品a、样品
6、b,将其中标记为a的两份样品共10张为一包,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将标记为b的两份样品共10张为一包,签封为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对检验样品、备检样品分别封签。5.2 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人员应在加贴封条前后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外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合格证等四个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生产单位名称、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
7、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外观、外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5.3 样品处置5.3.1对抽取的样品,应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进行封样,并采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条损坏措施。封条上至少要有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5.3.2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在寄、送过程中不得损坏样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状态。5.3.3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
8、光直射的安全处。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理。5.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或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注:记录的“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应记录受检单位的所抽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总额。6检验要求
9、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见表1。表1铝及铝合金箔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1化学成分SiGB/T3198-2020GB/T20975.5-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FeGB/T20975.4-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CuGB/T20975.3-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MnGB/T20975.7-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MgGB/T20975.16-2020GB/T20975.25-
10、2020GB/T7999-2015CrGB/T20975.18-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ZnGB/T20975.8-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TiGB/T20975.12-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ZrGB/T20975.19-2008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NiGB/T20975.14-2020GB/T20975.25-2020GB/T7999-20152尺寸偏差(局部厚度偏差)GB/T3198-2020GB/T22638.1-2
11、0163拉伸性能GB/T228.1-20214表面润湿张力GB/T22638.4-20165润湿性GB/T22638.5-20167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
12、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1 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3年铝及铝合金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XX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7.2 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3年铝及铝合金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XX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
13、督抽查不合格”。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8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