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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实验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2、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实验岗位工作满1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能够开展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岗位工作。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且效果良好。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提交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措施)。第八条附则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条件按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