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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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0)3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具有一定服务和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主体,为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

2、,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牧业生产方式,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牧户,在实施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时,安排服务小农牧户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直接补贴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得低于30%。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牧户走向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牧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牧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牧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牧业

3、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在尊重农牧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要以支持农牧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牧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三、项目内容和规模2020年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小农

4、牧户。主要选择清水河县、武川两个贫困县以及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土左旗、和林县、托县作为项目实施区。其中和林县做为开展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试点。各地在项目安排上可以适当向种植业生产标准化、高效节水灌溉重点乡镇倾斜,向积极推进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地区倾斜,向积极推进全程托管地区倾斜,向生产薄弱环节地区倾斜,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效果明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带动与示范作用。2020年全市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总任务面积15.9万亩(各旗县分配任务量见表1)。四、项目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一)补助内容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服务组织为从事粮

5、、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三)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小农牧户等主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薄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四)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农牧户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五、项目实施流程(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按

6、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面积、实施内容、支持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内容。由旗县农牧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市农牧局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旗县和区域。各旗县实施方案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市农牧局。(二)确定服务组织项目旗县制定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标准,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公布渠道在3种以上;网站为县级以上农牧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应为当地主流报刊;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

7、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旗县农牧部门核实服务面积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表2)。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旗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实施旗县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所服务的贫困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表3)。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三)建立服务主体名

8、录管理机制项目任务实施旗县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市农牧局进行备案;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农牧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做好名录库的备案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在旗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指导地方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四)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

9、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表4),报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旗县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表5)。有条件的地区要安装设备监测仪器,为核实服务量提供参考依据。(五)项目验收和总结旗县农牧部门要对实施项目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整改,同时注重总结本地区项目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贫困户接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表3)、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表6)及项目验收报告报市农牧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10、工作总结要包括2020年本地区社会化服务的实际面积、作物、环节以及承担项目的实施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每个旗县要选择2个以上典型服务组织,上报典型材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六)项目核查项目完成后,市农牧局组织相关科室、站工作人员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绩效评价(表7),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重要依据。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牧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组长:云国献市农牧局副局长副组长:王红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刘志强市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成员:孙彩霞云小军

11、陈文霞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带动小农户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业社会化服务面广、环节多,涉及广大小农户,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近期各地人员变动大,各地要加强领导,保障工作衔接有序,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各地要主动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政策支持,配套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实施旗县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

12、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旗县要制定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大培训的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在充分尊重小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小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

13、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附件:表1.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表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表3.贫困户接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表4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表5,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表6.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表7.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表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旗县区任务面积(万亩)士左旗2和林县5.9托县4清水河县3武川县1合计15.9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服务组织名称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年均服务能力(亩)2020年服务的面积(亩)核实人员

14、签字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旗县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贫困户接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旗县(区):服务组织名称服务小农户数其中服务贫困户数服务贫困户面积(亩)服务贫困户价格(元)全程单环节全程单环节耕种防收耕种防收注:1.本表中“耕种防收”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2、此表上报市农牧局一份。表42020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序号被服务对象(农牧户)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亩)被服务对象联系方式被服务对象签字作业评价1234年月日村委会盖章:注:L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2 .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乡镇、村、地块名称。3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序号补贴对象(服务组织)联系方式作业面积(亩)作业内容补贴标准(元)补贴资金(元)核实工作人员签字123日期:旗县农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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