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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1 .2运行管理机构2 .3现场指挥部3预警和预防机制1.1 预警信息来源1.2 预警信息分级1.3 预警启动及信息发布1.4 预警预防行动4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1.5 事件分级1.6 信息报告5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5. 1分级响应5.1 水上遇险报警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5.3 遇险信息的处置5.4 指挥与控制5.5 应急处置5.6 搜寻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5.7 信息发布.5.8 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终止6后期处理6. 1善后处置6.
2、1.1 伤员处置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6. 1.3死亡人员的处置6.2 保险6.3 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 1应急准备7.2 通信与信息保障7.3 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7.4 宣传、培训与演练8附则7.5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7.6 预案管理7.7 预案解释部门8. 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8.2 编制目的为提升XX市内河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XX市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损害和财产损失。8.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XX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XX市水上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8.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河、湖泊等通航水域内船舶、设施及其水上人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水上突发事件遇险搜救的应急反应行动。适用于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响应行动的单位、人员等。8.5 工作原则水上搜救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4、科学决策,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就近快速,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水上搜寻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等组成。2. 1应急领导机构XX市水上搜救中心为XX市内河水上遇险搜救应急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议定水上搜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市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
5、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3. 1.1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职责(1)贯彻落实水上搜寻救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建立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本地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管辖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3)建设具有指挥调度、应急资源数据库、预测预防预警、险情信息收集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提高组织、指
6、挥和协调能力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信息发布。(4)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经验,对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及补偿;(5)及时向上级水上搜救中心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6)承担搜救责任区水域船舶造成的油污泄漏应急工作;(7)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4. 1.2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1)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水上公共安全意识的宣传工作。(2)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公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负责HO接报水上险情的传递工作,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管
7、制;组织公安船艇参加应急处置行动。(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向相关部门以及旅游单位、个人发布水上遇险信息;协调处理涉水旅游的险情事故。(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水上遇险搜救应急处置经费,及时安排应急抢险紧缺物资购置经费并监督使用。(5)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应急局建立健全市际、市内跨区域水域应急救助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资源共享、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等工作机制,强化水上突发险情、船舶污染水域事件的联动和协作,形成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工作格局。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组织全市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水
8、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6)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实施水上遇险搜寻应急处置所需的水情信息。(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获救伤病员医疗救治及水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水上搜救应急工作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技术支撑。(9)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市园林、公园等水域的水上搜救应急工作。(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搜救人员的保险保障。(11)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市际、市内跨区域水域应急救助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资源共享、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等工作机制,强化水上突发险情、船舶污染水域事件的联动和协作,形
9、成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工作格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渔政公务船艇的搜救装备配备,提升救助功能技能。协调渔政公务船艇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气象信息,并提供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所需的应急气象服务。(15)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水上遇险搜救应急处置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灭的组织指挥工作。(16)市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事后的调查工作,
10、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1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搜救水域通讯基站的建设及维护,确保通讯畅通。2.2运行管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规定和决定;(2)接收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处置;(3)编制、管理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水上搜救应急预案;(4)拟定全市水上搜救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5)拟定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6)承办市水上搜救中心重要会议和搜救专业会议。2. 3现场指挥部市水上搜救中心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指
11、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制定并实施救助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救助。及时报告救助进展,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救助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可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I)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指挥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属地县市区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2)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搜寻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
12、救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蓝天救援队等成员单位组成。(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市卫健委牵头。(4)新闻宣传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成员单位组成。(5)专家组: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成员由打捞、消防、防污、特种设备、卫生、渔业、通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息来源市气象、水利、应
13、急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3.2 预警信息分级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分为四个级别。3. 2.1一级预警信息(特别重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 6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受降水影响,市内主要河段水位上涨达到临界水位;(3)受天气影响造成能见度不足Ioo米;(4)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3.2.2二级预警信息(重大)以“橙色”预警信号
14、表示并发布,包括:(1)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受降水影响,市内主要河段水位上涨达到警戒水位;(3)受天气影响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4)其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3. 2.3三级预警信息(较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 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受降水影响,预计市内主要河段水位上涨即将达到警戒水位;(3)受天气影响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4)其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3.2.4四级预警信息
15、(一般)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内河(湖区)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受天气影响造成能见度不足100O米。1.3 预警启动及信息发布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初始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确认后,市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内各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港口码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过往船舶等转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1.4 预警预防行动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其他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水域污染等危害。4 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5 .1事件分级根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规定,将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4.1.1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一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