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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修订说明为加强我市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结合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X安监规(20XX)6号)实施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X安监规(20XX)6号)自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共登记公布24批次136家安全培训机构信息。
2、通过登记和信息公开,规范了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培训行为,并通过向社会公布有关培训机构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取得良好效果,相关工作有必要延续开展。因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X安监规(20XX)6号)将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且培训机构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需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二、修订依据(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一章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3、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X安监(20XX)155号)要求:各地要对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并对其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条件开展核查,并将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三、修订过程修订前,市应急管理局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调研,组织培训机构召开了座谈会,并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XX市安全生
4、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实施以来有关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原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四、主要修订的内容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培训机构的登记范围。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X安监规(20XX)6号)的登记范围包括:一是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二是在我市从事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
5、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近年来,我市在部分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中推行线上学习培训和考试,采用“学习强安”APP等方式组织开展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线上考试,为参考人员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学习和考试方式,社会公众对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需求明显减少,对此类机构再进行登记和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不大。因此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登记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此次修订不再登记从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将登记范围调整为:一是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二是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