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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责任追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将安全工作责任细体到每个人。对未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2、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校长责任追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做好学校安作的部署、督察工作,认真落实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因校长本人失职甚至渎职行为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校长应主动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处分,情况严重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三、分管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管责任人主要是指执行校长、学生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全办及其他带班干部。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
3、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因执行力度、责任心不够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其相应的领导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校长不在场,则分管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四、班主任责任追究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属于班主任的失职行为。五、保安人员责任追究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防可疑人员入校,有效制止一切对学生实施的侵害行为。因制止不力,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六、其他人员责任追究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因责任心不够或因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主要责任。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对此,学校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