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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系列讲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系统开设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效果良好;参加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2、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
3、格证。(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师需承担1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训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不少于360学时,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实践)等。同时,每年度教学质量(教学能力)考核达标(称职以上等级)。(二)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相关行业的工作实践(如接
4、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其技能操作达到技师水平。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实践)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三)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或进修教师教学等工作1年以上。(四)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为合格。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学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二)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
5、项以上的研究、设计、施工、技术检验推广工作,或参加1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对某单位经济工作较大的指导作用,产生较好的影响。(四)参加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参与过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工作;或参与过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工作。(五)参加或指导(限前2名)的学生在市(厅)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或指导(限前2名)的学生在省级行业协(学)会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有2次指导的学生在市级行业协(学)会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六)艺术类教师参加
6、或作品入选由市(厅)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中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七)被评为校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二)艺术类教师可提交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另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1篇(部)以上。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