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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盘点管理程序第一条目的:1 .查明原料、成品、在制品、包装物料、固定资产等的准确情况;2 .核对盘点物资与账目是否相一致,以把握资产的准确性;3 .为公司后续的销售和生产计划提供依据;4 .最低存量与最高存量的把握;5 .呆滞品、不良品的发现;6 .确定各资产的真实价值,以利成本的计算。笫二条范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配件、包装物料、固定资产。第三条职责:1.经理主持全厂的盘点工作,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审核,人员的调派;2 .财务部负责盘点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指导、整理盘点数据、汇总汇报等;3 .盘点小组分工负责,对盘点范围的各类物资进行盘点;4 .各部门、车间予
2、以配合,同时对本单位的物品进行盘点。5 .各部门、车间员工服从主管领导的指挥,参与对本部门、车间物品的盘点工作。第四条实施时间:月度盘点为每月自然日期次月的第一天;年度的盘点为每年12月31日。第五条盘点当天,全厂生产停止一天。第六条各种材料盘点时的定性分类:1 .下列材料定性为“原材料”:存于仓库的各种原材料;已付款但未回厂的订购材料;存于各车间的未加工材料;存于仓库、车间的产品配件。2 .下列材料定性为“在制品”;已开介的材料,或已磨边,但未钢化的材料;已发外加工,但未回来的材料;已钢化的产品;3 .下列材料可定性为“成品”已包装好,但仍未入库的方板,或已包装好,但未发货的成品;已验货并确
3、认为合格品产品;外协加工完成已运回,但未包装的产品。4 .机器、模具、纸箱、包装材料及和其它物资,可按其自身属性进行归类。第七条盘点前准备1 .成立厂盘点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财务部人员具体人员组成:财务部人员、办公室文员(含工程、审核人员)、跟单员、行政人员、仓管员、车间主管。2 .盘点分工:对参与人员的盘点区域的范围进行分工,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盘点小组:原料仓:仓管员、采购员产品成品仓:仓管员、品管人员纸箱与包装物料组:仓管员、包装组长车间(在制品):工程、车间主管发外加工:外购人员废品废料:行政、财务3 .财务部准备工作:盘点票、盘点表的准备。4 .仓库准备工作:仓库初盘,对台账、产品卡、
4、产品数量进行核对,并作好标识。5 .车间整理准备工作:在停产后应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清理车间区域内的废品;对设备、模具、工夹具进行保养。6 .办公室的准备:对订单进行整理,对办公设施、办公财产进行整理清点。7 .将废料箱内废料全部卖掉。笫八条盘点票的使用规范:1 .盘点票仅使用于原料、产品、配件,其它如设备、模具、工夹具、办公设施等均不使用。2 .盘点票的填写要求:有填空选项“”符号的,可在相应位置上符号;名称:按厂产品标准名称填写,如遇同名现象时,应详加标识;规格的格式为:材料厚mmX宽IlImX长mm;3 .按不同颜色或者英文字母使用于不同质量状态的材料,作为材料的标识:白色:A“常用”,
5、帖于各种质量状态合格且正常使用的材料上;蓝色:B“不常用”,贴于各种质量合格,库存较久且不常使用的材料上;黄色:C“待处理”,贴于各种品质不良,或质量未判明,但仍可利用的材料上。红色:D废料”,贴于存放在生产现场、仓库的各种废品废料。堆放于废料池的不用贴。4 .一批(堆)相同产品,如用“片”为计量单位的,可用一张盘点票标明总数即可。第九条初盘,具体要求是:1 .仓库:原片按平方计算,并贴上盘点票。对成品产品进行初盘并贴上盘点票;对包装材料、消耗品进行初盘;初盘后的数据编制成盘点表。2 .车间:对存于车间的原料及已加工的材料进行初盘并贴上盘点票;对因各种原因暂存车间的零散在制品、成品进行初盘并贴
6、上盘点票;如有的材料在某工序生产的半途,如不便点数的,可将余下部分全部生产完成后再盘,并贴上盘点票。对设备、模具盘点;盘点后的数据编制成盘点表。3 .办公室:对订购物料、外协物料进行整理,并制成盘点表。第十条正式盘点盘点小组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对厂物资进行盘点,具体要求是:1.对各车间仓库初盘的情况进行复盘复点,进一步核实,在确认所盘物资规格数量数据相符时,应在盘点票上签名确认。4 .发现不相符的情形,应立即与初盘人员再次核对,直至相符。5 .盘点过程中,应对初盘编制的盘点表进行核对、纠正;经参与盘点人员签名确认后,交财务部复核整理。4.财务部收到盘点表后,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整理,并理清以下情
7、形:原料订购货款已付,但原料未到的;原料已到货,但货款未付或未结算的;产品货款已到,但货未发出的;产品已发出,但货款未收到的。盘点表经过复核整理准确无误后,应进行分类汇总,并签名确认,呈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5.根据需要,盘点表复印,报总经理、经理各一份,并发仓库一份。第十一条盘点完成后,如发现变质、呆滞、盈亏、损耗等问题时,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向总经理报告。第十二条盘点时段原则上不进行收、发货作业。第十三条参加盘点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违者罚款5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经理请假。第十四条每月盘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经理在每月盘点前另行通知。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于公布之日
8、起生效。相关表格盘点票盘点表原材料盘点票在制品口成品质量状态:口常用不常用口待处理口废料名称:规格:厚mmX宽r三X长mm单位:口片kg盘点数量:初点人:复盘数量:复盘人:日期:20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物料编号品名规格(厚mmX宽mmX长mm)质量状态单位实盘数量单价金额盘点表审核:复核:制表人:供方产品质量赔偿管理程序1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提高产品质量,落实质量责任,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程序。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责任划分与赔偿。2术语1.1 质量协议:指供(需)双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契约,是供货合同的一
9、部分。1.2 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应承担的责任。1.3 质量赔偿:指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供方依照本程序向需方赔偿损失的过程。1.4 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协议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1.5 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产品报废的损失。1.6 附加损失:指不合格品从流入需方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时为止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指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1.7 标准价:指公司现行的产品结算价格。精品文档精心整理1.8 其它术语:应用GB/T6583T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3职责3. 1总则供(需)双方应全面贯彻落实国
10、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铸造公司的质量方针。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开展以经济赔偿为特征的质量保证承诺活动。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负责制。3.2供方的职责3. 2.1供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为需方提供合格产品。4. 2.2供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供方应做好出厂产品的服务工作。5. 3需方的责任6. 3.1需方应建立并运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7. 3.2需方应及时记录和反馈供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8. 3.3需方有权就供方不履行质量协议以及由供方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或申诉。9. 3.4在出
11、现下列情况之一,需方有权调整合同中供货比例,直至取消供方资格,开发新点。进货检验连续三批不合格或年度累计大于10%批次不合格;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导致发生公司级质量事故;(3)例行抽检(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抽查)发生的质量问题,未按期采取纠正措施或改进不力而重复发生质量问题时;3.4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3. 4.1财务部负责质量赔偿费用的结算划拨;负责质量赔偿中有关质量损失的核算。4. 4.2技术部负责参与不合格品评审;负责产品或过程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划分责任。5. 4.3质量部负责按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对进货物质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负责开出质量索赔单;负责质量赔偿的管理以及监
12、督本程序的贯彻执行;6. 4.4生产供应部负责质量赔偿的实施、组织进行争议的仲裁、和供方的协商、沟通交流。7. 4.5综管办负责对质量赔偿的全过程进行效能检查。4工作流程与控制要点8. 1签订质量协议供(需)双方必须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宜。”供需质量协议书”见附件一。8.2 不合格品的处理负责部门工作内容质量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单(返工单、质量问题反馈单、让步接收申请单)开索赔单。财务部财务部按索赔单进行金额核算。生产供应部将索赔单交给供应商进行确认。供应商确认后将单据反馈给生产供应部。对问题责任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向生产供应部申诉。生产供应部将供应商已确认索赔
13、单交给质量部。质量部将供应商已确认索赔单进行登记,然后传递给财务部。财务部6.1.5财务部按索赔单进行结算。8.3 质量赔偿10. 3.1质量赔偿原则:按照质量负责制原则,赔偿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需方对于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除按质量赔偿向供方索赔外,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或取消供货资格予以处理。4. 3.2质量赔偿费用;直接损失(Z)直接损失费(Z):Z=不合格品数义单件价格+相关报废产品价值附加损失(F):按直接损失总额20%50%核算或供(需)双方在质量协议中加以明确(包括返工费、材料消耗费、加工损失费、停工损失费等);验证费(FY):裁决供(需)双方产品质量赔偿争议而进行
14、调查、取证、分析等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申诉方或应诉方法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败诉方承担。FY二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费4. 3.3质量赔偿项目确定4.3.3.1进货检验的质量赔偿,进货检验时不合格,退货或现场挑选,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4.3.3.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赔偿:(1)接收检验时判为合格的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附加损失由供方承担95%;需方承担5%;(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除按(1)条款进行质量赔偿外,还要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4.3.3.3监督、抽查(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抽查)赔偿: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按5.3.3.2有关条款执行;供方必须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限期改进;对因未按期采取纠正措施或改进不力的供方,需方有权按4.3.4条款处理。4. 3.4质量赔偿费用管理质量赔偿可随时或定期进行。针对质量事故或批量不合格品,供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按需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会签;需方向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