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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精神,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重大危险源视频传输系统,提高安监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二、整治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整治范围。三
2、、整治内容(一)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
3、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六)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四、整治工作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企业实际,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X安监管二字(2012)29号)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实施方案。按照“设区市部署到县(市)、县(市)部署到企业”的要求,迅速对危化品企业
4、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二)制定方案阶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7月-10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7月-8月)危化品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程度,及时联系化工设计单位制定符合本通知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方案确定后及时报送设区市安监部门进行审查。10月底前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审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审查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11月-2013年3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9月-11月)整治方案经设区市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危化品企业方可
5、着手实施安装工作,安装完成并运行稳定后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报告书申报设区市安监部门竣工验收申请。(四)竣工验收阶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2013年4月-6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时间为12月)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企业编制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报告书材料,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化工企业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工作中突出抓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装置的整治工作。五、整治方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方案要由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XX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其中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整治工作,原则上选择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
6、医药行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外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必须到省住建厅和省安监局办理备案手续。设计方案制定后,设区市安监部门须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方可结合企业停产、设备维护检修期间组织实施安装调试工作,装置安装工程要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设备运行稳定后设区市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审查的及时予以验收批复,并按照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台账要求(见附件)建立档案。其中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须将重大危险源改造设计方案、验收批文及相关材料报省安监局备案。为进
7、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化工园区内,建立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平台,对化工园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统一监控。六、整治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目标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利用召开专题会议、举办相关培训I班、典型示范等形式
8、,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的宣传,使企业明确实施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总体目标、整治要求及验收标准,提高企业推进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加强管理,确保效果。一是加强对设计和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各设区市要对设计和安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没有按照要求备案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二是建立和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工作质量的跟踪考核机制。对这一系统的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组织进行评估,要推选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设计和安装业务,严格限制或禁止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下、设计安装质量较差的单位承接工作,确保安
9、全技术整治的实用、可靠。三是安装完成后,要组织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装置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四是各危化品企业要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掌握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装置的知识和操控能力,同时要制定新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台账。(三)强化许可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是否安装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1.现有已发证企业,属于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改造竣工
10、验收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从严处罚。延期换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必须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对个人可容许风险和社会可容许风险进行定量计算,超过可容许风险的重大危险源,提出设计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要求,否则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
11、实施方案。既有重大危险源,又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的企业,要把安装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自动控制系统结合起来,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装置。已经通过设计审查正在进行试生产的企业,要求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监测监控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评价,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的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等情况,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检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改造施工安全。企业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前要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制定完善的停、开车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开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