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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存货进出管理、堆放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以及加快存货盘活管理等,特制定本制度。2、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以及备品备件等等,固定资产、财务现金等非存货资产遵循相关盘点制度,不在此制度规范以内。3、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前期统计观察分析后确定存货量)。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管应当拒绝收货。4、仓库分原材料仓、成品仓、半成品仓、外协商品仓等5、公司也设置报废仓,并由仓管员建立报废仓台帐。应当定期清理。6、仓库进出物资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涉及的所有票据都必须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管员不得给予开具票
2、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7、仓库所有票据的内容必须根据系统打印出来,不得涂改。否则,视同票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票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二、存货进出管理1、存货进出仓库,仓管员应当和采购人员核实数量,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2、存货进出仓库时,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审核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财务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签字确认后,才能入库或出库。三、存货堆放和日常管理1、仓库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除了仓库以外的人员不得私自进出。2、仓库做好清洁、整齐、防霉、防蛀、防潮等工作。仓管员必须经常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物资,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会同有关部门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物资摆放要讲究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要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每堆物资前要统一使用公司的标识牌,并在标识卡上写明物资的名称、品种和数量,保证帐、卡、物相符。4、标识卡书写要工整,必须要做到物卡同步变化,杜绝以任何客观理由影响“物卡”相符。一般标识卡内容包含: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家等。5、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灰尘清理,从而减少因污染带来的质量问题。6、仓管员应当定期对物资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进行全面整理,属于已过保质日期的物资应当转入次品区域,并挂上蓝色标识卡。7、仓管员有权拒绝闲杂人员随意进出仓库。8、必须严格检查或督导进出仓库的人员,及
4、时关好门窗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9、保守仓库业务秘密,杜绝向供应商等其他人透露物资库存等有关业务信息。10、未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摘抄公司资料。作废文稿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泄密。四、存货盘点管理1、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以及备品备件等等,2、盘点流程2.1 月度盘点2 .Ll盘点方式:仓库全盘;3 .1.2具体方式:每月仓库在财务月结日前打印盘点表进行全盘,财务视具体情况选取个别品种进行抽盘,抽盘数量约点总库存量的30%2. 2季度盘点:2.1.1 盘点方式:仓库与财务全盘;2.1.2 具体方式:每个季度末在财务月结日前仓库打印盘点表进行盘点,仓库与财务部共同实行全盘,
5、商务部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参与盘点。2. 3年度大盘2.1 3.1盘点方式:仓库预盘,与财务等其他部门一起全盘;2.2 3.2具体方式:每年底,财务视关账日和审计时间的安排,通知仓库预盘及全盘时间,预盘日由仓库进行全盘,全盘日由财务部和仓库共同进行全面盘点,并视具体情况可能与财务等其他部门一起盘点。2.4 仓库物资盘点前,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提前7天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或参与。2.5 仓库物资盘点时,仓管员、财务人员及参与盘点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2.6 仓库物资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3、盘点差异处理3.1 对于盘点发现实物与账务存在差异,首先对于盘
6、点有差异的部分进行复盘,如确定实物数量的准确性,需详细查询账务数据有无错误;3.2 如通过反复核实,可以消除差异或找到原因,按照具体情况处理;3.3 如经过核实,确认差异存在,并无法找到明确原因,应填写盘盈(盘亏)调整单,经仓库主管字,交厂长、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做账务处理。4、存货报废管理4. 1每次盘点后,对于需报废的存货,由仓库、品质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提交存货报废申请单,并说明存货报废原因及数量,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4.2 在存货报废申请单审批下来之前,仓库需对报废存货单独存放,但财务无需处理账务,报废申请单核准后,仓库准确登记进入存货盘点表,交财务入账;4.3 3已报废存货进行
7、销售处理的,销售款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4.4 以上报废过程需详细保存相关单证。5、仓库、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管理1.1仓库须严格按照公司库存管理控制程序对存货进行管理,并依据本制度,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报告;1. 2通过对本制度的切实执行,仓库与财务部保证公司内部账务的一致性,即财务账上数据、仓库账上数据、存货实际库存三者的无差异;五、本规定制定于现行生产核算流程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存货范围1第三章存货分类2第四章存货管理与控制2第五章计价2第六章存货计量和验收4第七章存货的发出4第八章存货的退库与出售5第九章存货的稽核与清查盘点5第十章附则6第一章总
8、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存货的购入、消耗和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存货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并结合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存货范围第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
9、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第五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1 .存货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类情况(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
10、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半成品。(3)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业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4)在途商品等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5)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
11、。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2 .不界定为企业存货的几种情况(1)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2)己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货物,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之内。(3)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
12、业的存货内。第三章存货分类第六条企业的存货包括:库存和在途及加工中的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1 .燃料:指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储备的为生产电力热力和产品耗用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燃料(各种煤)、液体燃料(各种油)、气体燃料(煤气、天然气)等。2 .材料:指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等。3 .事故备品:是按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储备的供修理及更换的零件配件等。4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限不满一年,或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单位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器具、仪器仪表、管理
13、用具、家具用品、玻璃器皿等。5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加工单位,正在加工的具有指定用途的材料。6 .包装物:是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7 .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是经过一定生产过程,但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以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的产品。产成品是指已加工生产完毕,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第四章存货管理与控制第七条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1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含质检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2 .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3 .有关仓
14、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4 .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单位及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第八条企业的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存量(限量)在符合集团公司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计划、生产、燃料、物资供应及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第九条企业存货库存实行统一库存制度,并制订和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末清查盘点,严禁设立二级仓库,防止账外物资
15、的发生。第十条企业应当做好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存货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存货周转率考核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完整保存好有关原始记录,作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第十二条入库的存货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应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取货。第五章计价第十三条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确认。第十四条企业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I.外购燃料:按照购入煤、油、燃气的发票实际价格加上运杂费(即从供货单位运到本企业卸至贮煤场或油库、油罐前所发生的运费、港口建设费、船舶租赁费、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杂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发电厂自备车辆和专用线的维修费;以及租用车皮、铁路专用线的租用费、保险费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燃煤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为:铁路运输的原煤、筛选煤的运损率为1.2%;汽车煤不准加路途损耗;水路运损率1.5%,水陆联运每换装一次增加1%。2 .外购材料等其他存货,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