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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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省开展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省“九小”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二、整治对象(一)小商店:设区市所在城区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

2、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县(市)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二)小旅馆:设区市城区客房数50间以下、县(市)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IOo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五)小网吧:XX市城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其他设区市、县(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六)小餐饮场所: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县(市)建筑面积30

3、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场所;(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IOo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三、整治重点(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

4、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XX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六)消防器材

5、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I,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

6、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XX”要求。四、工作措施(一)实施“乡镇街道划片网格+部门进驻协同”排查。坚持属地负责为主,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中心、应急站(所)、市场监管所、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以及村(居)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网格,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县(市、区)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进行排查。(二)切实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报送当地县(市、区)政府,由县(市、

7、区)政府推送有关执法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三)实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在居住建筑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合用性质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四)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

8、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推动在城区和“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加密建设小型消防站,符合国家建队标准的乡镇100%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23个毗邻乡镇联合建队,每个社区和“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要将各类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当地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确保不欠“新账”的同时加快补齐“旧账”,

9、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足的,要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要按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和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满足灭火救援用水需求。(七)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发放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摸清找准症结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确保“九小”场所

10、消防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要结合整治统筹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2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参与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二)排查整治(4月21日至5月25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填写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1)

11、,梳理后报县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抄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信用、经济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查处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曝光一批、公示一批、函告一批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三)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六、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2、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二)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养老院,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文化和旅游部门重点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卫生健康部门重点负责小医院(诊所),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商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小商店、小餐饮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

13、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二)力求整治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问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倒查责任。同时,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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