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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促进我县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一)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100O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的,奖励150万元)。(二)对施工企业当年兼并行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兼并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奖励50万元,兼并行业乙级资质设计企业的,奖励20万元;设计企业当年合并、兼并设计企业,并达到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标准的,奖励50万元。(三)对当年获得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对当年获得监理甲级资质(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业,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监理建筑、市政公用甲级资质的企业,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10万元。二、鼓励企业科研创新(一)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40万元。(二)对企业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类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三
3、、支持企业创优夺杯(一)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参建单位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省“钱江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参建单位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市“兰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县“石城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二)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万
4、元奖励。(三)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市市长质量奖、市质量管理创新奖、市质量管理标兵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由市级财政列支。对当年新获得县县长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五)对获得
5、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下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四、支持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一)对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式装修的项目,或整体(部分)实施钢结构装配建造的住宅(宿舍)项目,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开工整体(部分)实施装配式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宿舍)项目,给予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
6、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三)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四)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o(五)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
7、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六)纳入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计划的非公共机构的公共建筑和纳入老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设计和改造要求的,给予实施单位如下补助: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外墙节能改造按照墙面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既有居住建筑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鼓励企业人才引育(一)对引进获得“省勘察设计大师
8、”“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每人最多享受一次)。(二)对当年获得“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30万元。给予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奖励20万元,给予获得“钱江杯”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奖励10万元,给予当年获得“兰花杯”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奖励5万元。
9、(三)给予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20万元,给予获得“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8万元,给予当年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4万元。(四)建筑业企业每培养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设备师或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奖励企业1万元,二级奖励企业0.4万元。每引进1名一级建造师在本县建筑企业注册,且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六、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一)对引进的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实行“一企一JtXo(二)建
10、筑企业在境内县外完成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2亿元(含)以上的、3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以上的、7亿元(含)以上的、9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25万元、40万元、55万元、85万元、115万元、145万元,在上述相应基准上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在境外按外经企业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对当年完成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或外拓市场6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可按照外管证金额的L5%预缴企业所得税。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在0.5(含)-1.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LO(含)-2.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5万元
11、的奖励;在2.0(含)-4.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8%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在4.0(含)-6.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8%及以上,一次性给予45万元的奖励;在6.0(含)-8.O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8%及以上,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奖励;在8.0(含)亿元以上并同比增长8%及以上,一次性给予75万元的奖励。八、附则(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I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具体由县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牵头实施。(二)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等国有企业
12、)。涉及的“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为准。涉及产值的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三)上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县级其他政策)的,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不重复享受对应的奖励。(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
13、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14361”战略和“小县大科技”的定位,加快推动科技创新“经验”迭代升级,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县域标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企业梯队培育1.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或非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
1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研发项目。2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试验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15、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上述研发机构如为多家单位共建的,根据共建单位家数按比例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对在县政府统一规划地设立“飞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5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3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
16、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统计纳统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根据3%W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V4%、4%W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奖励研发支出的1%、2%,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在此基础上,鼓励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按证监会最新行业分类或市经信局统计口径),研发强度超过全市上市公司平均研发强度1.5倍的,按超出1.5倍部分的8%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外资企业在新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同等享受研发补助政策。对高校院所、医院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且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贡献前五位的,在统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定向激励,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试点示范。二、加大重大产业技术攻关4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