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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政发(2023)32号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富裕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2023年9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富裕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士(03)(2023)第173号),同意将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0038公顷(耕地0.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将集体建设用地0.162公顷征为国有。上述共计0.2公顷土地,作为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二、土地位置富裕镇五一村。三、土地权属及面积富裕镇五一村集体土地0.2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
2、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执行。(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执行。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执行。(一)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再要求安置的协议后,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特此公告。富裕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27日富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