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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共甲地县委工作规则中共甲地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决策原则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我县实际,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发展要求。(二)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
2、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三)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循法定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四)坚持高效决策。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决策规则和流程,不断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二、决策事项清单(一)重大事项决策1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2 .涉及人社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事项;3 .涉及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4 .人社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岗位责任目标制定,涉及全局的
3、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5 .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6 .其他方面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人事工作1.对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2 .对科级以下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处理处分、考核奖惩等事项;3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 .局机关机构改革和二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重大问题;5 .其他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人才、编制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人社重点工程项目的谋划设计和招投标、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变更;6 .涉及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建设;7
4、 .承办上级关于人社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人社工作全局的重大活动;8 .其他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四)大额资金使用1.年度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事项;2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5000元以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局长办公会需提请党组会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3 .政府性债务申请和使用计划的确定;4 .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三、决策流程(一)会前准备1 .征求意见。拟提请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审查。对于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
5、实行座谈、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对于选拔任用干部,应当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2 .会前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根据事前调查研究情况,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等适当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于决策事项涉及多个机构、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事项,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3 .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各股室、二级机构的重要事项应先与党组分管领导沟通报党组书记同意后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4 .材料准备。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参
6、会人员,议题材料同时送达,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一)集体决策1 .参会人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2 .审议程序。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其对决策的建议、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书记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 .表决程序。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
7、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人逐项表决。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列席人员不参与投票。4 .审议审批。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按规定需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应提交审议;需上级业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审批的,按规定报请审批;需告知通报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应及时告知通报。5 .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结果和落实责任人。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由分管党组成员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并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三)决策执行1.通过党组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职责分工或
8、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6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党组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四、监督检查1.党组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7 .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8 .建立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回头看”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纪委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决策事项落实。9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
9、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五、工作要求1.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严肃追究泄密责任。执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2 .工作规定。在党组作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改变决策的,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程序经党组会议重新进行研究,做出新的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 .纪律规定。对不按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