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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协办发20133号区政协机关管理规定为加强政协机关的办公管理,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政协形象,制定本规定。一、办公管理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离岗,不闲聊,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2、机关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行为举止端庄,文明规范用语,不说粗话脏话。3、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主动热情做好来电来访,不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转告相关人员,做好跟踪服务。4、推行工作问责制,工作不推诿扯皮,要相互补位、不缺位。本委室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必须尽职尽责按时完成;非职责范围的事务,要积极配合完
2、成。5、公务外出办事要事先请示,病事假实行请销假制度。6、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下班前关闭办公室内的各类电器电源,注意节约用电,保证电器安全不受损。二、环境管理1、机关环境卫生实行委室负责制,各委室负责各自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等环境卫生。2、办公家具、设备、用品摆放规范,保养良好;文件资料、报刊书籍等分类码放,不随意堆放;挂件装饰规整协调,不胡乱张贴;床铺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物品摆放有序;楼道走廊不得堆放杂物资料,垃圾废物丢弃在指定地点。3、办公室墙壁、门窗、家具、设备定期清洁,桌面、地面每天清洁,确保无尘无污,无卫生死角;个人物品、用品及时清洗,杂物及时处理,确保无渍无味;饮水机、水壶等冲刷干净,保持干爽整洁。4、办公室、楼道、会议室绿化美化搭配得当,整洁美观。机关楼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应报请秘书长,同意后进行。5、本规定自下发日起实施,办公室负责实施。2013年4月17日主题词:机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