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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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奉节县人民政府二零二三年一月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应急原则-2-1.5 事故分级-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2.1 组织指挥机构-4-2.2 现场指挥机构-5-2.3 日常管理机构-6-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6-3.1 预防-6-3.2 监测-7-3.3 预警-7-3.4 信息报告-9-4应急响应-11-4.1 响应分级-11-4.2 响应措施-11-4.3 响应终止-14-5后期处置-14-5.1 善后处置-14-5.2 事故调查-14-5.3 总结评估-15-

2、6应急保障-15-6.1 队伍保障-16-6.2 物资和装备保障-16-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6-6.4 技术保障-16-6.5 资金保障-16-7宣传、培训和演习-17-1.1 宣传-17-1.2 培训和演习-17-8 附则-17-8.1 预案管理-17-8.2 预案解释-18-8.3 预案实施-18-9 附件-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

3、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区域外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我县的应急响应。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5、。1.4 应急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对我县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

6、天器坠落事故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1.5.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1、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1.5.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1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1.5.4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

7、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Io表1: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辐射事故量化指标气态放射性物质1-131当量环境剂量率0.ImSvZh的面积,或沉积水平IO(M)BqZcm2,或Q沉积活度100BqZcm2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特别重大5.0E+15Bq3k

8、m21.0E13Bq1.0E+14Bq25000D2重大5.0E+l5Bq5.0E+14Bq3km20.5km21.0E+13Bq1.0E+12Bq1.0E+14Bq1.0E+13Bq25000D22500D2较大5.0E+14Bq5.0E+llBq0.5km2500m21.0E+12Bq1.0E+HBq1.0E+13Bq1.0E+12Bq2500D22.5D2一般5.0E+IIBq500m21.0E+llBq1.0E+12Bq2.5D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在奉节县应急管理局的统筹协调下,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o县指挥

9、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舆论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调查评估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图一。2.2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辐射事故,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2.3 日常管理机构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县辐射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2.4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运输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发现可

11、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等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强化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加大放射性物质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消除隐患苗头。逐步推行环境责任险及移动源单位强制保险制度,提高涉放辐射单位风险防控意识。3.2 监测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性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县公安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隐患,要

12、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部门。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辐射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3.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级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

13、、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3.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

14、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3.4 信息报告3.4.1 报送程序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公众可通过“11(F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

15、务便民热线报告。县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刻进行初步甄别,迅速向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等报告,县政府向市政府、县级部门向市级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并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3.4.2 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辐射事故发生单位。(2)责任报告人:辐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辐射事故单位负人O3.4.3 报告方式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随后补充书面报告。3.4.4 报告内容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1)初报:事发企事业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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