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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一般项目招标)(8篇)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一般项目招标)(通用8篇)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一般项目招标)篇1合同编号: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甲方(招标人,委托人):招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代理机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招标事项核准文号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壹】比选;【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叁】其他。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加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同法和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二、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一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担乙方不承认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
3、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第二章声明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或股权关系。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
4、理代权、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定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收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同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
5、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第三章委托代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
6、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单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1、项目负责人(1人)姓名:.身份证号: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1)姓名:2)姓名:3)姓名:
7、4)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第四章代理期限一、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第五章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4、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8、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
9、拒绝并作出解释;3、保证全面完成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6、严格按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相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9、乙方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
10、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1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义务);12、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第六章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收取。【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o(收费的依据为20_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11、办法(计价格20_1980号)和20_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_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
12、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费用;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
13、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4、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的;5、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7、有证据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
14、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再参加该项目的比选。第八章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以收
15、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三、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四、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由发生后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章争议的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三、如通过上诉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壹双方自愿提交(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四、在纠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