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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 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 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 3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满足人民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以提升母婴健康水平为目的,强化 宣传教育、服务供给和政策统筹,维护母婴权益,强化母乳喂养全社 会
2、支持体系,倡导母乳喂养,进一步提升我省母婴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母乳喂养水平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一一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 工作机制,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体系、服务网络、场所设施更加完善。 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公 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 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一一公众获取母乳喂养知识的渠道多样顺畅,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母乳喂养指导服务科学规范,母亲科学喂养主动行动,家庭成员和用 人单位积极支持,母乳喂养率不断提升。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 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
3、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 全省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二、主要任务(-)传播科学知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1 .全面开展社会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母乳喂养宣传作为 经常性宣传内容,同时结合世界母乳喂养周、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等 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普及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和 技能,促进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健 康素养。医疗机构、社区、托育机构要发挥母乳喂养宣传主阵地作用,积 极开展母乳喂养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科普宣传的覆盖面,提升知识和 技能的可获得性。工会、共
4、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 基层网络健全优势,发展和壮大母乳喂养促进志愿者队伍,加强母乳 喂养知识普及,形成支持母乳喂养的广泛社会力量。(责任单位:省 卫健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计生协会、团省委)2 .指导母婴家庭树立科学喂养理念。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 妇和家庭,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掌握母乳喂养基本技 能。强化父母及养育人是保障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母亲 坚定母乳喂养信念,家庭成员从营养、心理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新 妈妈实现母乳喂养。婴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倡导纯母乳喂养,6至24个月的婴幼儿,在科学添加辅食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 养。宣传母
5、乳喂养有益母婴健康,可以促进婴儿体格和大脑发育,增 强婴儿免疫力,减少感冒、腹泻、肺炎等患病风险,减少成年后肥胖、 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还可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 巢癌的发生风险。特别要普及母乳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让母婴家庭 普遍知晓婴幼儿配方奶仅是无法纯母乳喂养时的替代选择。(责任单 位: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计生协会、团省委)(二)健全服务链条,努力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3 .强化孕产期和产后咨询指导服务。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 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完善孕产期保健全程服务, 强化分娩后母婴同室,落实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医疗保 健服
6、务,将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作为重要服务内容,及时向婴儿父母和 家人提供,确保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贯穿孕产期和产后各项服务全过程。 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应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 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 升母乳喂养率。(责任单位:省卫健委)4 .做实新生儿和婴幼儿期咨询指导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其开展新生儿家庭 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时,结合婴幼儿营 养喂养筛查评估,针对儿童养育人开展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帮助母亲 和家庭成员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医疗机构要重视高危儿、早产儿、患 病儿童母
7、乳喂养服务,提供针对性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做好哺乳期患 病妇女母乳喂养和安全用药指导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孕产 妇进行食养指导,提高中医药服务在孕产妇保健中的应用,普及中医 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责任单位:省卫健委)5 .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服务网络。鼓励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 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营养门诊,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增加 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可及性。以促进母乳喂养为重点,推进爱婴医院 建设,持续强化爱婴医院影响力。推动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 童营养特色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机构推广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提升母 乳喂
8、养率。(责任单位:省卫健委)6 .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 下,在全省遴选部分县(市、区)实施婴幼儿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 项目,以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和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妇产科医护人员、儿科医护人员、妇女保健人员、儿童保健人 员为核心,开展以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知识技能为重点的人员培训,逐 步建立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儿童保健家庭指导 员培训,把基层计生协队伍培养成为儿童保健家庭指导员,助力打通 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计生协会)7 .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和“互联网+ 妇幼健康”服务,各有关
9、医疗保健机构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网站、 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线上线下母乳喂养咨询渠道,更加方便快 捷的为群众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完善政策制度,着力构建母乳喂养支持环境8 .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 工的哺乳时间。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福 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女方生育奖励假,男方照顾假、 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 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 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
10、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 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避免哺 乳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责 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9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和工 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便利。对女职工休完产假, 自愿申请提前返岗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工作半天或 隔天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累计使用其应休未休生育奖励假。哺乳期女 职工的哺乳时间
11、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相应缩短每天工作 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 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其哺乳困难。(责任单位:省卫健 委、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10 .推进母婴设施广泛覆盖。以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母婴设 施建设,开设“妈妈小屋”,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经常有母婴逗留 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 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公共场所 母婴配置推荐标
12、准,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 施,突出引导标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促进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设立哺乳室,提高配备率。引 导托育机构设置与招收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母乳接收和储存设施,强 化托育机构儿童营养喂养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婴幼儿母乳喂养的可及 性和可持续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研发母婴设施电子地图,方便 有哺乳需求家庭快捷检索附近可用母婴设施,提高可及性和使用率。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文旅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11 .着力融入相关政策构建
13、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将母乳喂养宣传 教育、服务供给、政策制度建立,特别是母婴设施配备等纳入儿童友 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健 康福建行动年度安排中,全面部署推进。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开展母 乳喂养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探索捐赠母乳社 会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 形成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的友好氛围和支持性环境。(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12
14、.引导母乳代用品行业自律。引导母乳代用品的生产、经营企 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生产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 范。母乳代用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 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13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针对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 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职业操守和规范要求履职尽责。医疗机构不得接受 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 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本机 构任何场所开
15、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 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 销与宣传,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 场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14 .强化执法监督。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 定,加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的日常检查力度,督 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 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 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 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三、组织实施
16、(-)部署阶段(2022年9月一12月)省级制定印发全省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 本地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和责任分工,进行部署安排,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一2025年9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持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适时对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及时宣传推广有益做法和特色经验。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于每年1月底前,由卫健部门牵头总结上 一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至省卫健委。(三)总结阶段(2025年9月一12月)组织开展行动计划终期评估,总结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总结经 验做法,针对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持续改进母乳喂养促进相关策略措 施。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乳喂养促进行 动,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