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实施细则.docx(2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以下简称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安全,促进森林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除商品林中人工林外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所)、自然保护区等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
2、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第四条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第五条森林管护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工作,确定森林管护责任区,把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第七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由区县(自治县乡镇(林场村(社、管护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森林管护制度。第八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
3、作为组织实施森林管护、管护费支出和检查验收的依据。第九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演口设备,在森林管护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识。第十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国有林森林管护工作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国有林业单位职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管护,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集中管护。第十一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森林管护人员,努力提高森林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第十二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根据辖区内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森林火险等级、管护难易程度等确定管护模式,提高管护成效。第十三条森林管护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
4、、联户合作等多种管护方式。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设立固定管护站点,实行封山管护。第十四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将管护站点、人员姓名、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和要求等内容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森林管护档案,及时、准确提交有关报表、信息和统计资料,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第十六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并经林主同意的前提下,帮助和支持森林管护人员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增加管护人员收入。第十七条森林管护实行森林管护(保护)合同制度。森林管护(保护)合同应当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
5、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森林管护(保护)合同样式(见附),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森林管护(保护)合同进行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保护)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第十八条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森林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二)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五)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七)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
6、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第十九条森林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管护(保护)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做好巡山护林日志等记录,有关森林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第二十条森林管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森林管护(保护)合同,完成彳壬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现管护费。第二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二)森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三)森林管护设施建设情况。(四)森林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五)森林管护费使用及管理情况。(六)奖惩措施兑现情况。第二十二条国家林业局及市林业局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抽
7、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统一考核。第二十三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对森林管护(保护)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第二十四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演口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规定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渝林政法201210号)同时废止。附:森林管护(保护)合同森林管护(保护)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所在村社身份证号码:
8、住址:为落实好森林管护(保护)责任,规范管护(保护)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管护(保护)责任区域。甲方将亩森林承包给乙方管护(保护),在森林资源数据(平面图详见附件)上涉及小班号为(也可用双方易理解的四至界限或小地名描述其范围)。二、管护(保护)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终止,期限为一个月。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确定承包管护(保护)人。2、确定管护(保护)森林的四至界限。3、对承包管护(保护)人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4、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森林
9、火灾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除治、及时组织扑灭林火。5、对乙方承包管护(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6、对乙方管护(保护)责任区域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7、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建立管护(保护)台帐;对不尽责、不能胜任承包管护(保护)工作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承包管护(保护)费或终止管护(保护)合同。8、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夕M穷害保险。9、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管护(保护)费。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完成管护(保护)责任区域内森林的日常巡护工作,防火戒严期及可能造成森林破坏的敏感期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加强巡护工作。2、完成巡护记录(包括按甲方要求使用智能终端完成巡
10、护电子记录),主要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和巡护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乙方的处置措施等。3、对管护(保护)责任区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情况。4、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和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里?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5、配合、协助甲方和林业执法单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6、服从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保护)责任区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7、有权依据管护(保护)合同约定获得承包费(劳务费)。8、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五、承包费(劳务费)及支付方式。承
11、包费(劳务费)共计TUo每季度及年度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或街道)一次性结算支付。通过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开户行:银行卡号:)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巡护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等级升高,甲方可扣发当季度应该支付的承包费(劳务费),且终止本合同。2、在管护(保护)责任区内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季度的承包费/劳务费,若损失程度严重可终止本合同。3、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承包费(劳务费)的,乙方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林
12、业主管部门反映。4、乙方不能将管护(保护)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七、其他1、合同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保护)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踏查,建立档案。若存在已发生的森林破坏情况,要通过拍照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等进入档案。2、乙方应使用智能终端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利用甲方指定APP软件开展巡山护林的,根据考核结果每年予以一元的话费流量补贴,与本合同承包费(劳务费)同时结算支付。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乡镇政府备查T分。甲方:
13、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细则内容及依据说明对照表(征求意见稿)细则修订前后内容修订依据、说明修订前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第一条为了修订说明:“两办”印发了天然林保护加强天然林资加强森林资源修复制度方案后,之前的天保工程森林管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森护工作逐渐退出,转化为落实天然林和公益(以下简称天林)管护工林管护(保护)责任的工作。长江上游、黄保工程)森林作,保障森林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管护工作,保安全,促进森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实施期障森林资源安林持续增长,已于2020年结束,其替代方案将是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待印发)的制度性全,促进森林根据中华人工作
14、,不再称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因此资源持续增民共和国森林“细则”中不再使用“天保工程”,不能再引用长,根据国法、天然林天发(2012)33号和渝办发(2011)213家林业局关于林保护修复制号。印发天然林资度方案(厅源保护工程森字(2019)39修订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三条林管护管理办号)、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法的通知级公益林管理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林天发办法(林资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2012)33发(2013)71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号)和重庆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
15、11)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第一条第(二)项“一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第二条第(五)项“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省级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