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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狮自然资规202273号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依据石狮市350581-07-E-0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用地容积 率和建筑密度调整事项的批复(狮政综202277号)和城 市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现就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用 地规划条件明确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石狮市宝盖科技园,北至宝科路,东至18米 规划路,西侧、南侧均至12米规划路,具体用地范围见石狮 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宗地图,用地面积10189.35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现状部分已建。二、主要规划条
2、件(一)容积率:1.53.0(二)建筑密度:30%,建筑系数:40%(三)绿地率:10%20%(四)建筑限高:40米(五)建筑退让:按现状建筑物退让间距进行控制时,应符合结构安全和消 防要求。拆除重建或新建建筑应控制在石狮市350581-07-E-02 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并按以下控制:1.40米以下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2 .多层建筑:退让道路用地红线不少于8米;3 .低层建筑:退让道路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4 .地下室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不少于4米。5 .生产性用房建筑退让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安 全、通风要求控制。(六)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
3、防、抗震等相关规范要 求。(七)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在东侧、西侧或南侧设置出入 口,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八)停车场(库):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要求设置。(九)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 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 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 的20% (总建筑面积按原容积率2.0计算)。(十)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 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狮建规(2022) 3号)文件 精神,国有出让土地项目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 30%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十一)本项
4、目要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项目雨 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符合石狮市全域海绵城市专项规 划要求。三、规划设计指导(一)规划方案应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值班室、 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 优美、智能环保、便利节能。(二)建筑设计应采用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执行建 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三)景观设计应注重室外空间环境的美化绿化设计,绿 化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四)项目设计前必须向水务部门了解周边市政雨污水管 网信息,设计方案应有排水排污设计,排水、排污设计方案应 征得水务部门同意,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五)其他说明:场地竖向设计应与周边的道路衔接,有 关人防、消防、环保、抗震、电力、电讯、给排水、LNG供 气等均应按相关专业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配套设计,并 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本规划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及本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执行。附件: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宗地图石狮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6日石狮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