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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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的聘用与管理适用本细则。承接行政执法职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管委会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是指按照权限和

2、程序聘用的,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技术检查员分为专职技术检查员和兼职技术检查员两类。第四条技术检查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有关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检查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技术检查员的职责、义务与权利(三)被实行职业限制或禁入措施的;(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五)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七)其他不适合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聘用技术检查员情况向同级

3、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技术检查员的管理使用第二十五条技术检查员应当参加入职培训,专职技术检查员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兼职技术检查员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通用行政执法知识。技术检查员应当通过入职培训考试,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技术检查员工作证。技术检查员履行规定职责时,应当出示技术检查员工作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统一证件式样,加强技术检查员工作证件的制发和统一管理。技术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参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

4、检查员的培训I、考核、管理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检查员的考核,可以参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方式进行。第二十七条技术检查员在协助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技术检查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超越职权;(二)不得对执法对象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擅自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工作证件的;(五)不得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有关执法工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

5、容;(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技术检查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三)严重失职,给应急管理部门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四)受到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且影响恶劣的;(五)严重违反应急管理部门规章制度的;(六)因身心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七)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技术检查员违法违纪行为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针对技术检查员的举报投诉

6、。第三十一条技术检查员因履行本细则明确的职责,遭受不实投诉、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经调查认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技术检查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待遇保障第三十三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委托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为技术检查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四条技术检查员统一配发工作证件酒己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技术装备,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技术检查员离职时,应当交回所配发的证件和装备。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授权技术检查员依托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参加执法检

7、查工作。第三十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技术检查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

8、政执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人员。第三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聘标准和程序,组织推荐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原则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聘任社会监督员的数量不少于10人。第四条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三)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具有一定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五)身

9、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保证从事社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时间。第五条社会监督员通过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聘任聘任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聘任方案,合理确定拟聘任社会监督员的数量及聘任方式。(二通过推荐方式聘任社会监督员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商请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单位等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拟任社会监督员人选;通过邀请方式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的,经征求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向有关人士发出邀请,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拟任社会监督员人选。(

10、三)对拟确定为的社会监督员的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应作出社会监督员聘任决定,颁发证书,发放工作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第六条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第七条应急管理部门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反馈工作按照以下流程:(一)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可通过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

11、法社会监督员建议事项单向应急管部门书面提出意见建议;(二)应急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议事项单,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根据职责分工,交由有关内设机构办理,明确办理期限;(三)有关内设机构收到社会监督员建议事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其取得联系并尽快办理,办结后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向提出意见建议的社会监督员反馈。第八条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通报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第九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为社会监督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技术装备,购买人身意夕M穷害等相关保险,并采取

12、措施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第十二条社会监督员在监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不得捏造虚假信息,不得撰写虚假报告,不得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与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监督员,应当回避。第十三条省应急厅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工作证件式样制发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并进行统一管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三)有人民法院

13、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五条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解聘:(一)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请求的;(二)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保密规定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五)参加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刁难企业、吃拿卡要,不能客观、公平、公正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的;(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七)其他符合解聘情形的。第十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解聘人员及解聘原因等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

14、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社会监督员被解聘的,应当将工作证件、防护装备、技术装备等交回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社会监督员严重失职失责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急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调查工作。第十八条社会监督员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议事项单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议事项单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建议标题关于*的建议建议日期年月Fl建议

15、办理期限年月日建议正文(包含背景情况、有关依据、解决建议3个部分)备注:建议正文请务必表述规范、严谨认真,并列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解读材料一、制定背景及过程为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管理,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省应急厅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市应急局以及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与省司法厅进行了会签,于2023年n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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