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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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环保公告编号:临2023-0XX转债代码:XX转债简称:XX转债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X月21日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X月24日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X月24日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X月22日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XX转债”)将于2023年X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X月22日至2023年X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X

2、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1、债券名称: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XX转债3、债券代码:X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发行规模:X万元6、发行数量:X万张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X月22日至2028年X月21日。9、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3、第六年2.00%。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X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4、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X月28日,即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X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12、转股价格:初始转

5、股价格为人民币X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X元/股。13、可转债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4、信用评级机构:XX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X年X月X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X月22日至2023年X月2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X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6、可转债兑息金额为XX元人民币(含税)。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X月21日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X月24日3、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X月24日四、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X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XX转债”持有人。五、付息办法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7、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X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XX元(税后)。可转

8、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XX元人民币(含税)。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

9、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LRQFn)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1、发行人: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X2、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联系人:X联系电话:X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X联系电话:X特此公告。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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