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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房屋租赁合同一、本合同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 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 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 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己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 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 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 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
2、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 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 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 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管理局根据*市房屋租赁条 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 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 明确。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 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
3、证明。其中将房屋 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 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 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 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 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 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 让或设定抵押
4、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 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 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 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 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
5、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 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出租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预租预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 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 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甲方 (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 在*市 (区/县)路(弄/新 村)(号/幢)室(部位)(以 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 预租 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
6、型为,结构 为 O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证书编号: O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O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 (房地产权利人/ 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 告知乙方该房屋 (己/未)设定抵押。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 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 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 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 该房屋的验收
7、依据。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 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O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 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甲、
8、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 (币)元。(大写:万 千 百 十元 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一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O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 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9、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 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 理、等费用由 (甲方/乙方)承担。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 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 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
10、由乙方承担。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 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口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 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 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7-2乙方返
11、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 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八、转租、转让和交换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 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 房屋,不得分割转租。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 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 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 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
12、在租赁期内, 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 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 约金的
13、差额部分:(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 屋的;(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七).十、违约责任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 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 限制,早成乙
14、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 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 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 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赔偿损失)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 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H一、其他条款
15、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 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一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 该房屋的意见。11-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 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 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 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 (签字/登记备案)生效。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 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1-4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 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1-5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