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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甲地区教育局相关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明晰产权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防范并降低财务风险;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控制和管理;有效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机制,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2、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阳光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部门特点制定符合阳光学校的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集中管理学校各种资金。第七条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会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等,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制定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
3、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和绩效评价考核,切实推进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审批程序。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武高新主管部门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第十条学校预算是指阳光学校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保运转、保稳定、持续发展原则。第十二条学校预算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确需调整时,先提出调整方案,并报上级决策机构批准后调整预算。第四章资产管理第
4、十三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因业务开展需要可开设食堂、工会等专用账户。原则上同一业务性质的资金往来不得多头开户。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投入资产、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办学积累所形成资产分别登记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向受教育者收费、退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向受教育者收费开具财税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第十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存放在民办学校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
5、理。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学校支出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条支出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支出核算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项目。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与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折旧、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医疗费、绿化费、宣传活动费、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学校决策机构进行管理
6、和学校的行政、后勤保障部门提供行政、后勤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决策机构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福利费等)。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加强各类报销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二十二条建立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资金支出按工作实际分金额分权限分级审批等方式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审批权限。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各项开支和报销应按照事前事后的审批流程规范执行。经费支出前要经过学校相关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完整票据和材料。第七
7、章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财务报销按审批权限,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学校法人逐级审批,每笔经济业务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1 .经费在1千元以内的,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相关人员证明,学校负责人审批,经财务部审核后办理。2 .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相关人员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学校负责人审批,经财务审核后办理。3 .经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填单,相关人员证明,分管负责人审批,学校法人审批,经财务审核后办理,同时需附相关资料和三重一大记载。第二十五条不存在先借后还,审批权限与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相同。第二十六条财务报销票据的有关规定。1 .真实合法,印章规范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
8、整,对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票据记载事项与经济业务不相关的票据,经办人应拒绝接受,各部门负责人不得签批报销、财会人员有权不予受理。(1)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2)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和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2 .要素齐全,填写规范发票或附件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或挖补;定额发票需附清单,清单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3 .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第二十七条财务报销手续与标准
9、的有关规定1.报销须在规定的额度和范围内。外出培训学习差路费、住宿费、交通费严格按甲地区出差管理和标准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2 .所有经费,报销时应附有效合同、采购清单、会议通知等。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故意将单笔支出金额化大为小,或一次报销分填多张报销单。4 .报销时如有相关通知、决定、上级文件、合同的必须附在报销凭证后。5 .学校所有经济发生遵循先审批、再实施、后报销的原则,先实施再审批的不予报销,同时报销时必须附法人同意的申请单。第二十八条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物品,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有社区部责任主任签字,并办理入库、验收等手续后,凭入库帐、验收单等办理报销
10、手续。第二十九条报销时限及其他规定:1 .各类采购、出差、培训等需在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2 .同一件事情不得多次报销。招待严格按上级标准,不得超标。3 .严格按经费预算指标,经费超支,一律不得报销。不得超支现金支付,严格按照甲地区教育系统支付规定和现金使用管理办法。4 .专家费、讲课费、劳务费等不得一事多酬,同时不超标、不事后再行申请,大额讲课费培训费等需附相关合同和三重一大记载。5 .严格按甲地区教育局财经办法,规范各类支出和接待。第八章财务监督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武高新、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及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牵制机制,完善会计系统控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学校结合本校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如国家和省部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2022年3月22日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原阳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