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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市(州)县(市、区)特征代码(可多选)姓名性别民族考生类别1寸照片考生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话1电话2称谓姓名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名父亲(或监护人) 姓名母亲(或监护人) 姓名申报项目说明考生签字:年 月 日审核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壶早:年 月日县级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复核人员签章:年 月 日备注各地在采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数据时要按照“谁主管、谁签字、 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考生特征信息数据 采集准确无误、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甘肃省普通高校 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见附件6)表样自行印制,并组织考生按 时填报。
2、涉及照顾加分的特征项目及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 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 (2020) 9号)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V甘肃省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甘教发(2018) 4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 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 的通知(甘 应急人事(2019) 41号)相关要求执行。除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特征代 码:16)申报信息由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集外,其他公 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特征代码:26、27、28、29) 信息,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再重复采集,按省公安厅和 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公示后的最终名单为准。烈士子女加分按关于印发V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 发(2020) 9号)执行。考生可申报多项符合条件的特征项目,但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 顾加分特征,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考生信息采集有 效日期限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