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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等相关子方案的通知(20221号)精神,按照锡林郭勒盟碳达峰实施方案(锡党发20235号)总体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锡林郭勒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金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
2、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发展与减排,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按照“服务全局、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协同联动、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绿色宜居社区、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城乡等建设,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我盟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二、总体要求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托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优势,充分利用我盟固废资源(粉煤灰、脱硫石膏、煤阡石等),坚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
3、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通过建材生产实现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建筑工业化。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建筑用能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政府牵头、部门落实、企业实施的分工明确、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推进模式,依托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大力培育专业人才,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并积极为建材企业搭建供需平台,努力实现符合地区发展的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局面。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情况基本扭转,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
4、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目标初步实现。三、主要任务(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1 .优化城市绿色低碳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管控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以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为导向,确定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三副、三带多节点”,即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以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为副中心城市,以公、铁、航为轴线,以城镇、重点矿区为点,形成三条经济发展带,以其他地区城关镇、重点镇为多节点的骨干支撑,以特色建制镇为延伸补充,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每个城市组
5、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贯通组团间的生态廊道,确保净宽度不少于100米。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镇生态网络、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推进以城中村、老旧工业厂房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以旧城为主要对象的有机更新,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老城区更新单元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
6、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20%。(盟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新建住宅以6层或小高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o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加强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
7、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连续通畅。(盟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产城融合,明确城镇体系的规模等级和空间结构,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街道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廊道为基础,划定范围2-4km2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
8、、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居民采取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行“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锡林浩特市、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等人口稠密或旅游发达地区以及重点国省干线、开发区充电站建设,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小区、商业广场建设分散式充电桩。在全盟范围内启动510个既有社区和新建社区低碳试点示范。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完整社区试点,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到2035年,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15分
9、钟步行可达率达95%。(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 .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以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为前提,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在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基础上,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群落。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推进以“清四堆、治四乱、创四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建设一批农
10、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旗县。(盟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5 .加强绿色建筑建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领域节能降碳标准,推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协同及设计、生产、采购全过程统筹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盟城镇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
11、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到2030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后部分节能效果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到202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12、。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 .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持续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用户侧能效提升、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强化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
13、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应推行建筑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明确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到2025年,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太仆寺旗等中心城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其他旗县(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建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能耗限额、分类建筑用能标杆等制度。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
14、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广先进低碳、零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能效公示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总体能效较2020年提升10%。(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市政设施低碳发展10 .加强城市供热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以及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改造任务,到2030年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完善排
15、水防涝相关标准。以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及中心镇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目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统筹谋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减少供水管网漏失;在城乡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盟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交通和照明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
16、慢行交通设施,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盟城镇建成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开展照明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完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盟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鼓励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广布袋、可降解塑料利用;整治过度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积极推广可循环包装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塑料垃圾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