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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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光学光电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光学光电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光学光电专业特点,以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为出发点,坚持业绩导向及以用为本的人才发展理念,破四唯立新标,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高级工程师量化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二、评审对象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光学光电影像摄取系统、投影显示系统、测量系统、感知系统等方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三、改革内容(一)分设专业。将光学光电专业从工程系列信息技术、机电制造中分离出来,设立光学光电高级工程师新评审专业。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授权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舜宇集团)组建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承接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舜宇集团、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余姚市人

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基于光学光电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舜宇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光学光电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技术革新和技术创新的评价标准。(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根据光学光电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分别为光学技术、机械与设备技术、电子技术、软件算法和系统开发,实现光学光电行业领域基本覆盖。在评价内容上打破

4、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光学光电行业标志性业绩能力和奖励成果,促进职称评价与企业用人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提高业绩能力、奖励成果的比重,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四、实施流程(一)工作部署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高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二)组建专家库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按一定比例组成。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每次调整人数

5、在1/3以上。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千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3名专家。(三)申报评审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2 .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3 .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

6、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各中评委评审推荐后报送至高评委。4 .评前准备。高评委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由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开展评审工作。5 .评委会评审。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当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审专家不得投票、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

7、票。6 .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高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评审结果由舜宇集团发文公布。(四)其他要求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舜宇集团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评议组或评委会成员。专业评议组或执行评委会成员在评审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

8、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五、工作要求(一)规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厅要督促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对已参加评审且取得资格的对象,取消其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复查机制

9、,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改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三)认真总结完善。高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光学光电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价标准,探索推进光学光电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2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

10、进光学光电行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光学光电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光学光电影像摄取系统、投影显示系统、测量系统、感知系统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建立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体系,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量化评价标准及自评分规定分值随当年度评审通知向社会公布。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光学

11、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下文简称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光学光电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光学光电事业发展服务。第六条申报人员近五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一)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博士学位

12、,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具有相应理、工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三)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或具有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光学光电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转评。(四)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实际从事光学光电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五)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第八条不具备第七条学历和资历规定,但按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

13、,可由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应对举荐行为负责,每位专家每年最多可举荐2名申报人员,专家举荐申报人员3年内累计3人次及以上未通过评审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作为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举荐专家。第九条凡在光学光电领域,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人员;2 .省部级(国家级行业)或相当级别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员;3 .王大帝光学奖中青年科技人员奖获奖人员,中国光学十大进展基础研究类获奖团队前三完成人、应用研究类获奖团队前三完成人,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的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负责人

14、。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应达到相应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1.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光学光电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光学光电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2.专业技术水平现任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参与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创新研究,或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解决关键性问题;(2)运用光机电算等核心技术要素开展光学光电产品、工艺、评测、方案等设计开发、二次迭代、攻克难关,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具有丰富的光学光电技术或

15、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在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产品研发流程、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4)开展光学光电产品、工艺、流程等开发、设计、测试、应用规范或技术标准的制定,且内容能够有效指导工作实施。(二)专业成果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1 .科技奖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2 .科研项目: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3 .论文、论著及译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其他正式刊物、会议论文集(国家级学会、协会及分会)等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论著、译著正式出版;4 .专利:取得与本行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及以上,或取得与本行业相

16、关的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5 .标准:主导或参与光学光电行业国际、国家、省级、行业(团体、地方)等标准的编写1项及以上,且标准已正式颁布并实施。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光学光电行业相关,且为近5年或现任职期间取得,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第十二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二)“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三)“年”均为周年;第十三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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