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临时救助金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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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临时救助金申请指南一、补贴对象临时救助家庭二、补贴范围(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

2、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以渝府办发(2014)50号)执行。对于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补贴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

3、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一)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救助对象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二)结合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我区临时救助标准分别为:1 .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2 .重特大(灾)伤害救助最高不超过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3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申请程序及时限(一)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

4、,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申请救助。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同

5、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二)时限: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在3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区民政局联系人:陈旭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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