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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内部审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2020-08 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范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更好地服务组织发展的需要,发挥优秀审计项 目示范和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年度深圳区域各内部审计机构已实施完成并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第三条 参评优秀审计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有关内部 审计规定;(二)内部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 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
2、议切实可行;(三)内部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舞弊线索,或者在促 进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四)内部审计在强化组织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 治理结构、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五)内部审计结果得到良好采用并产生良好效果或影响。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一)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年度有严重违反廉 洁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并受到查处的;(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年度受到通报批评 的;(三)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其内部审计人员在优秀审计项目评审 年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查处的。第五条
3、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第六条 市内部审计协会设立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内部审计协会会长担任,市内部审计协会 副会长、秘书长为小组成员。第七条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优秀审计项目评 选具体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长负 责评选办公室工作。第八条 评选办公室建立不少于5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优秀审 计项目评审专家库。深圳区域内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相关 单位的专业人员可自荐或由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推荐,经评选领导 小组批准后进入评审专家库。评审专
4、家库人员调整时由评选办公室按 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评选办公室开展评选工作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5-9名评审专家,报经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优秀审 计项目的具体评选工作。第十条 市内部审计协会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每 次评选的优秀审计项目数量及等级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第十一条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实行二百三十分制。评选办公室 依据评选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和评选 要求,经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并施行。第十二条 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和评选要求,对本单 位的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初选,确定申报项目,并将申报表和内部审计 项目档案及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按时报送
5、评选办公室。第十三条 各内部审计机构每次申报评选优秀审计项目数量最 多为两个,超过限定的必须经评选领导小组特别许可。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组通过查阅审计档案、调查、询问、座谈、 研讨等方式并依据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向 评选办公室提报优秀审计项目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报送项目的评审工作。第十五条 经专家评审组评出的优秀审计项目应在深圳审计信 息网或本会网站相关栏目公示,公示期满后,呈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第十六条 市内部审计协会根据评选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的审 定意见发布表彰决定,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评为表扬审计项目的 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表彰事项可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评优评 先的参考依据。第十七条 市内部审计协会可将优秀审计项目向市审计机关或 上级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协会进行推荐,参加其优秀审计项 目的评选。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