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意见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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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监管,健全、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夯实基层政权,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强资金管理(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出纳委托“双代理”制度。实行代理会计驻村工作制度。代理会计必须驻村开展工作,承担会计核算、财务公开、财务报告分析、参与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等职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金管理。(二)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

2、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三)农村集体资金收付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对村级各类资金支出,全部进行网上电子审签,实现审核审批实时在线、各个环节留痕记录、数据影像随时可查、资金支付网银转账。村务活动的资金往来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的方式进行。对于发放慰问金等特殊情况,由村报账员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四)推行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村级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银行选定方式为公开招投标或直接从平湖市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银行项目中标公告内的银行中自行选择。(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初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需经集体经济组织

3、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交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年终或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收支和项目预决算报告须报镇备案。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变化的,应当提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公布、报送和备案工作。(六)村经济合作社应当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支出凭证,并注明用途,各项开支先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镇“三资”管理部门按设定权限职责审核。村所有开支必须由村班子全体成员集体审批,重大事项开支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代表)大会通过。(七)村经济合作社按规定范围使用嘉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严禁出借、虚开收据,禁止使用非正规收据收款。1.建立统一收款收据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有专人负责统一收据的登记保管和核销,严禁多人保管、使用,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2.村报账员负责领用统一收据,一般每次不超过3本,每月向代理出纳(代理会计)结报。对已开票据三个月内款项未到账的,要及时收回收据联,连同记账联、存根联一同作废核销。对统一收据遗失的,要求签字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八)严格执行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制度。由代理出纳或村报账员负责管钱,代理会计负责管账。镇“三资”管理部门和村经济合作社对银行预留印鉴

5、进行分开保管。(九)村经济合作社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方可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按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提取且两者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十)村经济合作社应当认真执行关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新政办(2015)8号)、村级管理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新政办(2015)9号)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各类物品购置实行一次一结,严禁挂账、记账采购,严禁多笔合并结算。(十一)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文件执行,人口IOoO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

6、、3000人以上的村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镇纪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发票不得列支,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自负。(十二)村劳务用工严格按照平湖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平农12022)168号)文件执行,年初各村按照本村实际由村班子联席会议提出劳务用工工资标准方案,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经管理办备案,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村级组织确定专人对劳务用工进行登记并填写劳务用工记录表,由负责记工的

7、村干部确认签字,村监会主任审核签字后,作为入账原始凭证。村级组织劳务用工实行专项公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和监督。(十三)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签订规范的资金出借合同,落实担保责任人。(十四)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催收,确保应收尽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属于责任人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并做好坏账核销的账务处理。(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出资的企业或者其

8、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十六)村经济合作社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并规范账务处理。二、加强资产管理(一)村经济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二)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成立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小组,强化工程立项、项目招投标、施工安全

9、、工程质量、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项目完成后及时结转形成固定资产。(三)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规定做好集体资产的出租或发包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签订好规范的书面经济合同。签订出租或发包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确需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报镇“三资”管理部门审核。同时要切实抓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按时足额收取各项收益。(四)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一般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入账;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和镇农经部门备案后,方可核销调账。(五)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资产登记制度。村经济合作社资产专

10、管员和代理会计负责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中,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集体资产发包及租赁情况、集体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做到更新及时、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六)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产生违反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定的新增债务,对原有的债权债务,应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据实登记,加强监管。镇“三资”管理部门应对村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按其类别、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额、经手人、证明人等进行详实的登记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建立备查簿。三、加强资源管理(一)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对其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滩涂、荒地、水面等资源,分类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详细记载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

11、请登记颁证。(二)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对发包、租赁的集体资源,明确资源用途,建立台账制度,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有关信息。承包、租赁资源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改变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资源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收清当年度租赁款项。(三)村经济合作社涉及土地流转交易,可根据区片指导价,按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竞投,引导土地流转价格在合理的区间运行。(四)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对资源进行清查核实,一般每年清查一次。(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制定资源开发方案,报镇“三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12、,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施行。(六)村经济合作社及承包经营者应依法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其他自然资源。四、规范交易运营(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全部进入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按照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案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投票票决通过,经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核批准同意。交易方案应包括交易标的物情况说明、交易底价、交易期限、交易用途等内容。非首次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发包或租赁项目,申请交易村须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原承租单位(人)后,方可向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提出交

13、易申请。首次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发包或租赁项目,向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日期,必须在交付期前二个月提交申请。(二)村经济合作社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可直接经营,也可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现有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采用网络竞投、网络公开竞价等公开招投标方式。(三)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微型工程项目在镇监督下,由村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承包方;根据关于转发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

14、(2023)43号)文件规定,小型、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入镇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四)村经济合作社以集体资产资源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五)村经济合作社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查阅利用等工作。五、加强公开与监督(一)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制度,明确公开时间、内容、程序、形式和标准,定期向社员公布农村集体“三资”状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包括财务

15、报表、资产台账、资源台账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原则上,公开内容每月应当更新一次,业务量小的,可以每季度更新一次。(二)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2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管理情况、经济合同订立情况;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各项补偿费情况;返还留用地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收益情况;宅基地的分配情况;3 .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4,涉及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三资”管理事项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应当公开的管理事项。5 .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村集

16、体“三资”经营管理实施日常监督,并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核。村务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村经济合作社有关负责人应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6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对公开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提交村经济合作社开展调查核实,村经济合作社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予以公布。(三)村经济合作社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每月进行民主理财监督。村班子成员和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监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四)镇“三资”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规的不得受理报账。(五)建立完善农村审计巡查制度,定期抽取部分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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