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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第1部分:分类和编码InformationmodelingforurbanroadengineeringPart1:Classificationandcoding(征求意见稿)1总贝U32术语43基本规定54模型单元标识码8附录A信息分类和编码10引用标准名录84.o.为规范和引导信息模型在城市道路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应用,提升城市道路工程数字化水平,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已建城市道路工程全生命周期内信息的创建、使用和管理。1.0.3城市道路工程信息的分类利编码,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
2、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2 术语2. 0.1信息模型informationmodel用于描述工程对象和属性及对象之间关系的数据文件,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集合。3. 0.2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informationmodelingforurbanroadengineering在城市道路工程及相关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特征、功能特性、管理要素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维、拆除工程对象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4. 0.3城市道路元素elementofurbanroad城市道路工程主体中独立或与其他部分结合,满足城市道路工程主体主要功能的部分。5. 0.4标识码identif
3、icationcode在构件分类的基础上,用以对同一类构件中某个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与模型单元相关的信息,均基于标识码进行关联记录或检索。6. 0.5区域空间regionalspace标识系统的组成部分。将城市道路工程按项目管理中单位工程单元划分原则分解为多个空间,称为区域空间。7. 0.6局部空间IoCaIspace标识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同一区域空间内,将城市道路工程按项目管理中分部工程划分规则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空间,称为局部空间。3 基本规定3.1 分类对象和分类方法3.1.1 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标准分类对象包括城市道路元素、城市道路施工方法、城市道路
4、建筑材料、城市道路属性,表代码参见表3.1.1;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和编码可参考GB/T13923;3本标准未列出的其它分类对象,其分类和编码可参考GB/T51269。表3.1.1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表代码分类表名称表代码城市道路元素16城市道路施工方法23城市道路建筑材料34城市道路属性413.1.2单个分类表内的分类对象应按层级依次分为一级类目“大类”、二级类目“中类”、三级类目“小类”、四级类目“细类”。3.2编码及扩展规定3. 2.1分类编码的编码结构(图3.2.1)应由表代码与分类对象编码组成,两者之间用连字符“-”连接。表代码I分类对象编后一图3.2.1分类编码的编码结构4.
5、 2.2表代码应采用2位数字表示,取值应符合本标准表3.1.1的规定。5. 2.3分类对象编码结构如图3.2.3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和细类代码组成,相邻层级代码之间用半角圆点隔开(图3.2.3);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细类代码图3.2.3分类对象编码的编码结构2分类对象编码分为大类编码、中类编码、小类编码、细类编码四种形式;3大类编码应采用8位数字表示,第1-2位为大类代码,后6位用“0”补齐;4中类编码应采用8位数字表示,第12位为大类代码,第3-4位为中类代码,后4位用“0”补齐;5小类编码应采用8位数字表示,第1-2位为大类代码,第3-4位为中类代码
6、,第5-6位为小类代码,后2位用“0”补齐;6细类编码应采用8位数字表示,第1-2位为大类代码,第3-4位为中类代码,第5-6位为小类代码,第7-8位为细类代码。3. 2.4分类和编码的扩展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方法和编码方法应符合GB/T7027的规定;2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应符合可扩展性、兼容性、科学性、系统性和综合实用性原则;3扩展分类和编码时,本标准已规定的类目和编码应保持不变;4扩展各层级类目代码时,应按照本标准第3.1节规定执行;5对分类表中最高层级代码扩展时,应在9099之间取值进行编码。3.3编码逻辑运算符号3.3.1分类编码表可单独
7、使用,也可以多个编码联合使用。3. 3.2宜采用“+”、“/、“”、符号联合多个编码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十”用于将同一表格或不同表格中的编码联合在一起,以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编码含义的集合;2 “/”用于将同一表格中的编码联合在一起,定义一个表内的连续编码段落,以表示对象的分类区间;3 “v”、用于将同一表格或不同表格中的编码联合在一起,以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编码对象的从属或主次关系,开口背对是开口正对编码所表示对象的一部分。4模型单元标识码4.1 一般规定4.1.1 信息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宜使用模型单元标识码。4.1.2模型单元标识码应具备唯一性、可扩展性。4.1.3宜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
8、编码。4.2编码及扩展4. 2.1模型单元标识码的编码结构(图4.2.1)应包括空间编码、分类对象编码和顺序码,三者之间用下划线连接。空间编码I_I分类对象编码I_图4.2.1模型单元标识码的编码结构5. 2.2空间编码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空间编码应由项目代码、区域空间代码、局部空间代码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连字符连接;2各部分宜采用数字O9、大写字母AZ(其中I、O除外)或二者的组合进行编码;3各部分代码长度宜为46位,在同一个项目内宜保持长度一致;4代码的拟定宜符合设计习惯或辨识习惯;5应具有唯一性。4. 2.3分类对象编码应按附录表A.0.1的分类结构,编码方式参见3.2.3。5.
9、 2.4顺序码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36位数字;2为同一空间范围内、同一构件类别下,不同构件实例的顺序编号;3在设计阶段有编码的,宜与设计编码保持一致。4.2.5 模型单元出现删除、增加或变更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1删减模型单元时,不调整模型单元标识码;2新增模型单元,为新增模型单元赋予新的标识码;3模型单元类别变化时,应先删减原模型单元,再按新单元类别新增模型单元,并赋予新的标识码。4.2.6 在全生命周期内,当模型单元被分解为多个子模型单元时,应对子模型单元赋予新的标识码。编码规则如下:1将模型单元分解为系统级模型单元、功能级模型单元或构件级模型单元时,按本章4.2节为新增模型单元赋予编码
10、。2将模型单元分解为零件级模型单元时,在原模型单元的标识码后增设2位顺序码,原模型单元标识码与顺序码之间用下划线连接。附录A信息分类和编码A.0.1城市道路元素宜按表A.0.1进行分类和编码。表A.01城市道路元素(表代码16)编码大类中类小类细类16-01.00.00.00道路16-01.03.00.00路线16-01.03.03.00平面线16-01.03.03.03平面直线16-01.03.03.06平面圆曲线16-01.03.03.09平面缓和曲线16-01.03.06.00纵断面线16-01.03.06.03纵断面直线16-01.03.06.06纵断面竖曲线16-01.03.09.0
11、0横断面16-01.03.12.00超r16-01.06.00.00路基16-01.06.03.00路堤16-01.06.03.03上路堤16-01.06.03.06下路堤16-01.06.06.00路床16-01.06.06.03上路床16-01.06.06.06下路床16-01.06.09.00地基16-01.06.09.03天然地基16-01.06.09.06换填层16-01.06.09.09砂垫层16-01.06.09.12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16-01.06.09.15加筋垫层16-01.06.09.18褥垫层16-01.06.09.21塑料排水板16-01.06.09.24袋装砂井1
12、6-01.06.09.27加固土桩16-01.06.09.30粒料桩16-01.06.09.3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16-01.06.09.36刚性桩16-01.09.00.00路面16-01.09.03.00面层16-01.09.03.03水泥混凝土路面16-01.09.03.06沥青混凝土路面16-01.09.03.09透层16-01.09.03.12黏层16-01.09.03.1516-01.09.06.00基层16-01.09.09.00垫层16-01.09.12.00功能层编码大类中类小类细类16-01.09.12.03找平层16-01.09.12.06保护层16-01.09.12.09
13、施工缝16-01.09.12.12变形缝16-01.09.15.00路肩16-01.09.15.03硬路肩16-01.09.15.06土路肩16-01.12.00.00附属工程16-01.12.03.00路缘石16-01.12.03.03立缘石16-01.12.03.06平缘石16-01.12.06.00无障碍设施16-01.12.06.03盲道16-01.12.06.06无障碍坡道16-01.12.06.09扶手16-01.12.09.00隔离设施16-01.12.09.03隔离栏杆16-01.12.09.06分隔岛16-01.12.09.09隔离墩16-02.00.00.00公共交通场站16-02.03.00.00信息设施16-02.03.03.00区域地图16-02.03.06.00公交线路图16-02.03.09.00公交时刻表16-02.03.12.00站牌16-02.06.00.00服务设施16-02.06.03.00服务区16-02.06.06.00停车区16-0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