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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14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编写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目的本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2、的审计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二、制定主要依据实施办法起草主要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14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要求制定。三、起草过程2023年5月,我厅开展了“服务下沉,问技一线专题调研,走访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泛听取科技项目管理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反复审议、修改、补充,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
3、容及部分重点事项的说明实施办法共十四条,对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作了具体规定。(一)明确了审计的原则。实施办法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工作提出应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二)明确了审计内容及流程。实施办法提出,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经费核算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重大违规情况以及其他与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情况,并明确提出了“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准备项目经费审计相关资料、实行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经费审计流程。(三)明确了项目分类审计要求。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财
4、政经费资助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申请验收结题前,须由审计中介机构开展验收结题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经费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申请验收结题前,项目承接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自主选择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明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单位的管理要求,提出“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适时组织抽查”要求。(四)明确了审计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依据推行公平准入的原则,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审计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为:承接项目经费审计业务的审计中介机构应具备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和较为固定审计团队的审计中介机构(含审计中介机构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五)明确了审计工作中各方的职责。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经费审计业务服务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并从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和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应遵循的要求,明确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明确各方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