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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设立档案室,保存档案。第三条集团公司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直属集团可设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工作。二、立卷归档第四条办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第五条立卷归档要准确地掌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范围,以保证案卷质量。(一)行政档案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日程、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以及形
2、成的会议纪要。2、上级机关的发文。3、公司形成的文件(通知、批复、请示、人事类、计财类、经营类、监审类)。5、直属集团的请示、报告。4、公司各种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5、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6、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7、公司各类执照、证书、证明。(二)声像档案归档范围1、公司各类会议、重大庆典、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2、各直属集团公司办公楼、厂容厂貌照片。3、各类会议的重要讲话录音。4、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三)财务档案归档范围1、历年在会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资料。2、历年会计
3、凭证、账簿、报表。(四)基建类档案归档范围1、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2、基建工作的计划、总结。3、基建总体规划。4、基建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5、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6、各类图纸。(五)人事档案归档范围1、公司在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2、员工劳资福利报表。3、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4、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第六条案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科学地分类、立卷和编目,并灵活运用
4、问题、责任者、时间、名称、通讯者、地区六个特征,以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七条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齐全完整,文书档案正本应保存两份(后附文件审批单)。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将每份文件的正本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及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凡已归档的材料发现错误时,应及时与档案移交部门联系并修改补充。第九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依序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窠件的结论、决定和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第十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宗,但跨年度的请
5、示与批复,应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则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案件文件放在结案年立卷。第十一条排列好的文件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在有文字的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号(空白页不打号)。第十二条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卷内文件目录,卷内目录应放在卷首。没有文件题名的,需根据其内容拟写标题并加括号,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并保管期限,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第十三条声像档案应附有文字说明(摄录时间、地点、人物、事物、摄录人等)。第十四条卷内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
6、钉,破损的文件要进行裱糊,字迹已扩散的要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第十五条案卷要逐项填写案卷备考表,写明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如卷内有改动,写明改动内容、原因。第十六条案卷题名的拟制要求包括文件责任者、内容、文种,不得超过50个字,以反映卷内内容为准。第十七条文件材料按年度一一问题进行分类。第十八条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排列。所编卷号,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三、档案的接收与移交第十九条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计划管理类、人事劳资类、宣传工作类、审计(清欠)类、法律事务类、股票证券类、合同(协议)类、评审验收类,及其它类的档案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直属集团
7、专(兼)职档案员进行整理、分类,下一年度一季度前移交档案室。第二十条基建档案要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购进的所有设备,在开箱和使用之前必须由档案员参加验收。验收同时,设备说明书等所有随机材料(原件)要由档案室归档,使用部门留存使用说明书的复印件。第二十二条声像档案类:每完成一个专题的声像档案,各兼职档案员要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声像档案要进行剪接,要说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录像者、摄影者等。四、档案保管第二十三条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归类的基础上,按照要求重新进行分类和加工整理。第二十四条专(兼)职档案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
8、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第二十五条办公室要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第二十六条档案存放要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如遇特殊情况,要保证重点,方便转移。第二十七条为了保证档案长期安全保管,档案室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档案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潮湿、防高温、防尘、防光、防鼠等;(二)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三)对档案室的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四)定期对档案室温度和湿度进行测定,温度控制在14-26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五)档案柜要统一编号,钥匙要集中存放不得随身携带,档案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员离开后必须锁门、关
9、窗。五、档案借阅第二十八条档案借阅时,必须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绝秘文件须由总裁(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九条借出档案时,要首先登记,并按规定时间返还(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工作需要须签续借手续)。第三十条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如需摘录、复制、借出档案须经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一条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第三十二条重大收购合同、协议、法律文书查阅复印件,原件统一保管,一律不外借,不得随意复印,如必须复印,须由总裁批准。第三十三条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涂抹,要保证档案的洁净完整。在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清查,如发现缺损要追究责任。第三
10、十四条借阅音像档案除按以上规定外,要注意防磁、防高温,不得删改、转录音像档案的内容。第三十五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档案的保密工作,档案员和借阅人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档案员对借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守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要严守机密,不得随意翻录档案,不得泄露应保密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档案时,只限当事人阅办,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查阅;(二)借阅人应服从档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密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摄影;(三)借阅密级文件、档案必须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准过夜,查完后即刻归档;(四)要坚决杜绝一
11、切失密、泄密、窃密的现象发生,如发生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档案销毁第三十六条档案在归档一段时期后,要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档案员、有关业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第三十七条公司档案的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即直接审查档案内容,一般要保持原貌,并由鉴定人签名,加注日期。第三十八条档案的鉴定要本着销毁从严,保存从宽的原则进行。通过鉴定,使档案保管期限准确,案卷质量提高,如发现档案有不正确、不完整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和收集、补充。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第三十九条凡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要一一登记造册,并写出销毁说明材料,报档案鉴定小组研究审定总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四十条销
12、毁档案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销毁档案时要指派两人以上监销,不准作为废纸出售,经手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要归入“全宗卷”保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保密范围(一)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等决策;(二)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和领导讲话;(三)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四)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有关法律文件、资料;(五)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六)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第二条密级划分(一)绝密:涉及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生存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二)机密:经集团公司、直
13、属集团讨论决定尚未公布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各类信息和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等。(三)秘密: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各种合同、协议、报表、档案、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第三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密级的界定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总裁(总经理)审核确定密级和期限,期满后自行解密。第四条保密措施(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保密工作制度。(二)一切文件印发前须按标准确定密级,在密级文件收发、移交、销毁等各环节都要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手续;(三)密级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由专门人员负责,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四)不经总裁(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准携带密级文件外出,不准摘抄或复印密级文件;(五)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话中涉及密级文件内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按保密法和处罚制度作出处理;(六)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守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秘密。第五条需查阅的密级文件、资料和档案,应予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或他人容易翻阅的地方。第六条涉外人员应遵守外事工作纪律,不准泄漏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秘密。第七条涉密文件要定期清缴,及时归档,适当销毁。第八条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造成泄密或丢失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等材料的按处罚制度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